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今年首次开展专利奖评奖 最高奖励50万元
2021-01-07 09:27:58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新雄 通讯员/李佩鸿)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近日,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首次开展广西专利奖评选活动,对区域内优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和表彰为广西发明创造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最高奖励达50万元。

  《办法》共十章二十四条,明确了广西专利奖参评条件、奖项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申报及评审程序和授奖等。

  《办法》规定,广西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广西外观设计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分别奖励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两个奖项每3年评选1次。广西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广西外观设计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