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简文湘 通讯员 王良良
■编者按:
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广西新闻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负责人,对媒体感兴趣的问题一一进行了政策解读。
A 思路清晰亮点突出
“在本次政策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审视经济区所处发展阶段和面临发展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市财力,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区各市沟通协商,克服了修订内容涉及面广、部门多、分歧较大等因素,力求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提出的改革措施可操作、可落地,实现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实施更优惠的政策。”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陈洪韬介绍。
据悉,本次政策编制主要有五大亮点和特点:
突出政策延续性。新编制的若干政策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14〕5号)相比,延续或完善了成效明显、带动发展有力、操作性强的条款。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港口物流、金融、资源要素、人力资源支持政策等方面。同时删除部分失效、效果未达预期的条款,进一步精简,支持重点更加突出。
突出借鉴推广与创新。政策编制梳理借鉴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近期优惠政策,包括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以及云南、贵州等毗邻省份;创新鼓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实施创新用地用海审批制度;积极引进总部经济、鼓励培育上市企业等。
突出财税优惠。若干政策涉及财税优惠政策过半,一是明确对高新技术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减按9%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进一步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门槛,部分条款取消主营业收入超过50%门槛;三是部分条款不再设置梯度年限享受政策,优惠力度加大。
突出上位政策作用。结合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若干政策的部分条款,特别是港口物流、人才激励等,明确配套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可操作性、政策落地、动态实施。
突出衔接现行政策。延续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3亿元的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发〔2020〕19号)在经济区范围内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明确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在经济区内率先复制推广;明确已享受桂政发〔2014〕5号优惠政策但未期满的企业,可按原政策规定口径享受至期满为止等。
“本轮政策实施后,未来5年,我们有信心通过政策杠杆,推动强首府战略和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集群加快聚集,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形成,城市群建设进程加快推进。”陈洪韬表示。
B 聚焦产业协同发展
“我们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上,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税收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精准施策。”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黄文川表示。
具体来说,就是在优化布局上,按照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依托经济区六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主导优势产业。如鼓励南宁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北海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海洋高技术、林浆纸等产业。防城港市重点发展金属新材料、粮油加工、大健康、清洁能源、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等产业。钦州市重点发展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林浆纸、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玉林市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生物制药、新材料、服装皮革等产业。崇左市重点发展食品加工、铜锰稀土新材料、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大健康等产业。同时,加快培育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支持产业资源要素方面,一是突出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凡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属于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前期经费、用地、用林、用海资源、能耗指标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二是突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围绕东中西三条主通道统筹规划建设,推动铁路、公路、航空无缝衔接,加快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形成海陆空一体交通网。三是实行产业发展税收优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四是推动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功获批列入国家物流枢纽。高标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双循环链铆接点,为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打下良好基础。五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进程,扎实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建设。
C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政策制定中,财政如何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面对记者的提问,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何伟表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在本次修订中延续了上一轮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以经济区重点发展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新办工业企业、新办的享受国家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新引进的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和新办小微企业、物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优化了政策适用条件,还规定享受上一轮政策但未期满的企业可按原政策口径享受至期满,进一步吸引区内外投资者到北部湾经济区投资并聚焦经济区内重点发展产业。
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3亿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其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区人才队伍开发建设。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强首府战略和北钦防一体化等发展任务,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此次修订明确重点支持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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