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实施办法
【原标题】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实施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连续缴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关系职工的利益。有部分职工担心失业断缴公积金,会影响贷款资格。没关系,目前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日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管理中心)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不仅缩短了职工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还首次采用使用积分倍数的方式,缴存人员享受贷款倍数可由原来的8倍最高增加为14倍。
在家做“微商”也可缴存公积金
劳女士去年曾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单位给她购买了“五险一金”。今年为了照顾家里人,她选择了离职,自己在家从事微商生鲜配送,属于自由职业者。劳女士该如何“续”上公积金呢?
“根据新办法,劳女士是可以选择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区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新办法,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南宁就业或居住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都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
连续缴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梁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每个月收入约为5000元。如果自愿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该如何计算呢?
“假如梁先生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么他的月缴存额为600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以2019年度为例,月缴存额下限为1680×12%=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2747×12%=2730元。区直管理中心为自愿缴存人员设立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自愿缴存人员的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每年的结息日为6月30日。
新办法提出,购买一手住房的缴存人员,应在购房合同生效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1年;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新办法还对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作出了新规定,将自愿缴存人员由原来的“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积分倍数鼓励多缴长存
在缴存、贷款、提取等方面,新办法也给出了“重磅福利”。月缴存额可自主选择,最低202元,最高2730元,月缴存额可每年调整一次;“贷款福利大礼包”方面,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此外,鼓励多存多贷,还可以办理月对冲还贷,减轻自愿缴存人员还贷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采取使用积分倍数,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享福利”,其贷款倍数由原来的8倍最高增加为14倍。根据缴存时长、住房情况、社会贡献等设置积分,如正常连续缴存满5年积2分,属首套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2分,属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突出贡献群体的自愿缴存人员积2分。
如张女士从2018年11月起每月自愿缴存公积金1000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旧政策核定,她的贷款额度倍数为8倍可贷19.2万元,但是按照新政策,她的贷款额度倍数为10倍,由此她的贷款可以提至24万元。
新办法还提出,公积金缴存期间,自愿缴存人员在购房、还房贷、租房等方面符合条件均可提取。如停缴满6个月,可申请销户提取;缴存满2年以上,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时给予利息额10%的利息补贴。
■温馨提醒
自愿缴存公积金如何办理,请看这里——
●自愿缴存人员如何办理开户?
自愿缴存人员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开户。“线上”是指自行登录中心手机APP办理开户;“线下”是指前往受托金融机构承办网点申请开户。
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
●自愿缴存线下办理网点有哪些?
受托金融机构承办自愿缴存业务网点有建设银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民族大道89-1号金禄大厦一楼)、交通银行东葛西支行(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东葛路66-1号)、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政分社(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一楼)。
●自愿缴存人员开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自愿缴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特别提醒
目前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和第三次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别墅、车库及杂物房等。
(记者凌剑伊 通讯员何苗)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