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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把新增耕地核定关
2020-10-30 08:59:47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 新增耕地范围包括:可产生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指标的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补充耕地项目

  ■ 新增耕地应处于正常耕种状态,新增水田应保证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生农作物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新增耕地备案要按照县级填报、市级审核、自治区级审核、部级监管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备案管理。”这是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的,全区各地要严把补充耕地审查关,确保补充耕地真实有效。

  本次新增耕地报备入库范围包括:可产生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指标的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补充耕地项目。

  根据新增耕地核定要求,各类项目建设主体对新增耕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统一提供给项目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对于补充耕地项目增加的耕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后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下达确认文。

  自治区不定期对年内全区通过新增耕地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抽查,有关市、县须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组织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自治区将冻结该项目涉及的全部补充耕地指标,不得用于占补平衡,直至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新增耕地应处于正常耕种状态,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真实性,涉及新增水田的还应保证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生农作物。坚决防止园地、残次林地整治为新增耕地后又种植林木、园木现象。补充耕地项目所产生的集中连片、优质的新增耕地应依照相关要求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管理,坚决防止耕地撂荒及异常占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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