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建设运营公用充电设施获补贴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从2019年6月25日起,广西取消新能源汽车购置环节的地方补贴,改为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补贴。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地,《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贴资金审批、支付及补贴资金安排等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
为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以“八桂充”数据为准)。
●补贴标准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150元;交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150元;充电插座建设补贴每个插座补贴总额不超过500元。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充电桩运营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台桩体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台桩体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申报条件
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单位(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设施已建成投运;
2.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单位专用的充电桩、充电插座;
3.充电设施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4.按要求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并由“八桂充”运营单位出具接入证明;
5.充电设施项目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建成投运。
(记者韩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