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严禁多头重复收费
本报南宁讯 (记者/康安)8月3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明确,今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发现违法违规收费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我区将从5方面进行清理规范。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赞助、捐赠。
——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行政命令或以其他方式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不得将属于本部门的成本支出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以及赋予其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应由各行政机关负责梳理汇总,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在各自门户网站登载,向社会公开。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等字样。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证认定。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严禁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并应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列入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且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引会员入会、收取会费。
今年年底前,我区将采取措施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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