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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处罚与教育并行 交警文明执法获称赞
2020-09-02 11:59:47来源:南宁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处罚与教育并行 交警文明执法获称赞

  ▲在民族大道,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主动戴上了头盔。     本报记者梁枫摄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处罚与教育并行 交警文明执法获称赞

  ▲志愿者进行佩戴头盔文明安全引导。(交警供图)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实习生黄柱玲 龚章逸)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当天上午南宁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执法整治行动。 

  记者在现场看到,按照该《条例》规定,大多数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都自觉遵守法规佩戴头盔,但也有部分市民因未戴头盔受到了处罚。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昨日9—10时,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448起,其中驾驶员428起,乘坐人20起。 

  9时,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市民黄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成为在该路口因《条例》正式施行受罚第一人。黄先生称,他平时都是驾驶汽车出行,昨日因急着赶去办事又怕堵车,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却忘记戴头盔。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先生被处以20元罚款,15日内需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将会产生滞纳金或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记者看到受到处罚的市民中,有不少市民是因为没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被交警拦截或被开出处罚决定书时,才从电动自行车后箱或脚踏板处拿出头盔戴上。还有一些市民被交警拦截后才恍然醒悟:“今天是9月1日?我记错时间了。”也有市民因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受到处罚。南宁交警在查处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一并进行了查处整治。 

  “你好,这是我们编印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手册,拿回家后多学习。”昨日交警在街头还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对年纪较大的违法市民,交警在对其未戴头盔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还现场赠送一顶头盔,并手把手教其正确佩戴,这一暖心举动让市民很感动,并表示今后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会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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