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行走自贸区】广西推行多项金融政策 多家企业受益
2020-08-20 18:23:0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报道(郑妮):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改革创新的案例,成功入选“2019-2020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这标志了广西自贸试验区在加快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方面成效显著。自广西自贸试验区正式揭牌运行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直按照“政策最优惠、服务最优质、监管更包容”的要求,抓好各项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使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的广大企业更好地受益。

  支持发展现代金融

  2019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支持政策》提出,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后续增资的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落户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现代金融业作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第一重点发展的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位于片区核心地带的中国—东盟金融城累计入驻持牌金融机构(企业)达60家,40余项金融创新业务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大幅增长。其中,广西电子金融结算服务中心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全面提升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为目标,打造服务广西、辐射全国,集资金归集、跨行清算、代收代付、金融科技开发、金融前后台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目前,结算中心已建成覆盖广西全区14个地市75个县(市),共计23家银行金融机构,2800多个营业点,2019年营业收入总额达1.2亿元。

  支持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创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广西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跨境贸易企业以其纳税等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将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广西支持南宁市高水平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支持创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以及推进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创新推出人民币对越南盾、柬埔寨瑞尔等东盟国家货币直接挂牌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中国—东盟区域的金融要素聚集和优化配置。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抱团定价”“轮值定价”方式,建立人民币与越南盾汇率“零售市场”定价机制,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先后推出人民币对越南盾、柬埔寨瑞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为区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的货币交易“批发市场”,为广西和东盟金融机构开拓了业务范围和盈利增长点,促进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支持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提出,支持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集聚。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用电实行到户电度电价不高于0.349元/千瓦时。

  位于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是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重点规划的四大基地之一。中国太平东盟保险服务中心作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项目之一,于2019年9月21日挂牌成立,实现了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广西设立区域性总部“零的突破”。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在广西设立东盟保险服务中心加快和优化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在东盟地区的国际化布局,是中国保险行业创新运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全球竞争力的重大探索实践。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以东盟保险服务中心成立为契机,更进一步发展与东盟保险主体的战略合作关系,完善跨境风险保障体系,构建共保体。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