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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力争年底实现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全覆盖
2020-08-13 14:57:16来源:广西新闻网编辑:唐志强责编:路晶森

  7月3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自愿缴存人数达2万人以上,累计归集自愿缴存资金1.5亿元以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14个设区市全覆盖。

  推进自愿缴存工作,帮助新市民安居

  根据2018年开展的新市民问题调研,广西约有700万左右新市民,超过半数计划五年内购房,且九成的新市民计划使用贷款。这部分人群成为住房需求的主要群体,对租赁住房的需求也十分迫切。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渠道,有利于满足新市民实际需求,增强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在城市安居。

  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自愿缴存工作,不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可以为新市民提供低息优惠的贷款支持,为租赁住房发展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从缴存使用两端入手,从需求供应两侧同时发力,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对此,广西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区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了此《通知》,对加大宣传力度、协同拓宽归集渠道、开展政策修订试点、加强贷后管理、制定具体方案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工作要求。

  推动业务协同发展,提升实施成效

  为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实施成效,《通知》提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受托机构合作推进自愿缴存业务工作。发挥商业银行客户群体多、营销手段丰富、科技化程度高等优势和营销管理经验,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自愿缴存政策和业务培训,依托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自愿缴存开户以及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本地区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鼓励拓展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灵活就业群体参加自愿缴存。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所有县(市、区)均有参加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底,全区共有1.7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74亿元,有12个城市开始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业务,已有763个灵活就业人员家庭通过自愿缴存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2.45亿元解决了住房问题。

  开展政策修订试点,鼓励改革创新

  在开展政策修订试点方面,《通知》对试点城市制定自愿缴存准入和退出机制、自愿缴存鼓励机制、存贷配贷机制这三项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其中内容包括: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继续缴存的,可自愿退出,将资金余额转入在职职工个人缴存账户;职工从单位离职后未再进入城镇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职工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转入自愿缴存管理;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按时率、社会贡献等缴存贡献因素设置缴存积分,缴存积分较高的自愿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按与本地区在职职工一致的条件计算可贷额度,或通过贷前申请补足提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式适当提高其可贷额度。

  6个城市试点修订本地区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除按《通知》要求修订本地区自愿缴存政策外,还可以在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政策吸引力、扩大支持租房消费、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缴存人员使用同权等方面可以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试先行,为下一步修订全区的自愿缴存管理办法提供改革思路和经验参考。

  加强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住房公积金既关系民生,又关系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更要提高重视,加强监管和防控。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自愿缴存贷款逾期、贷后停缴风险的动态监控,建立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风险定期研判和上报制度。发生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逾期3期以上、贷后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要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上报详细信息及应对措施。对发生贷后停缴、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提前回收贷款、按商贷利率计息等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各市于2020年9月底前制定好深入开展自愿缴存工作方案,并将在工作成效较好的城市召开业务现场会,组织先进经验推广学习,开展自愿缴存政策培训,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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