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
2015年,良庆区建档立卡贫困户3494户11603人,贫困发生率为5.32%,共有冲陶村、锦亮村、乔板村、南洲村、那造村、濑岽村、七齐村、西盛村、大满村、团城村10个贫困村。
2017年,1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2019年,良庆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年收入由2015年的3111元增至11436元。
脱贫攻坚之路走得不易。为了带领群众脱贫增收,良庆区各贫困村从无到有培植产业,扶贫干部带领村民创新创业,努力推动贫困村实现华丽蜕变。
7月2日、3日,“决战决胜走基层、总攻之势大采访——千名记者一线行”大型主题采访团来到良庆区,探访脱贫村新貌,感受群众积极拼搏的精神。
走进大塘镇南洲村委,一张标注得密密麻麻的扶贫手绘地图吸引了记者的目光。在这张地图上,南洲村的贫困人口信息、脱贫情况、产业发展等内容一目了然,直观反映了该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
“这是每一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所有乡亲努力奋斗的结果。”南洲村第一书记彭睆睆说,这张地图是从前任第一书记手里接过来的,这些年来,扶贫地图上的内容一直随着南洲村的变化不断更新丰富——
住了半辈子“穷窝窝”的贫困户陆威安,搬到了宽敞明亮的砖混房;过去找不到稳定工作,收入都成问题的村民李河,如今在扶贫产业项目做工,每月增收1000多元;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扶贫产业不断向多元化发展……全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劲头十足。
去年,南洲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8.35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南洲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已有7.9万元,并力争到年底突破10万元。
在大塘镇乔板村,小龙虾养殖闯出了一片天。2016年6月,广西润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任芳牯偶然来到该村,在大量抛荒的耕地和水田前停住了脚步。
“那时候乔板村一穷二白,缺乏能带动村民脱贫致富的产业,而任芳牯发展小龙虾养殖在周边是出了名的。”乔板村党支部书记黄雪彪介绍,任芳牯将小龙虾养殖产业带到乔板村,给该村村民带来了增收致富的信心。
小龙虾养殖基地建成后,村级集体经济获得分红,村民获得土地流转租金,还能在家门口就业,学习养殖技术,生活蒸蒸日上。
有了好产业的带动,村民们的思路纷纷打开了,各自施展起拳脚来。喂养小龙虾需要大量草料,依靠企业技术团队的引导,村民们开始种植菌草、莲藕、茭白等,由企业统一收购制成草料,用于养殖鸡鸭和小龙虾,不仅将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效对接,还形成了循环产业链。
现在乔板村除了发展小龙虾养殖,还发展起稻田养螺、香樟种植等多元化集体产业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涨船高,村民们也都跟着沾光。
说到搭乘扶贫产业“便车”实现脱贫致富,那陈镇西盛村的“羊倌”何勇不得不提。这位养羊大户在2016年时还是贫困户。
当年,西盛村为发展黑山羊养殖产业,特地请来一位黑山羊养殖能手,为合作社和养殖户开展技术指导。“我一边在合作社干活,一边跟着学养羊技术。”何勇很快有所收获——2016年底成功脱贫。
2018年下半年,何勇一鼓作气创办了属于自己的黑山羊养殖场。靠着学到的技术,他把养殖场发展得有声有色。去年,他卖掉40多头黑山羊,收入6万多元,还带动村里3户村民一起养殖黑山羊。
一条条产业路,铺筑到村,延伸到户,平坦开阔充满希望;一道道忙碌身影,东奔西走,挑起重担,引领村民奋力脱贫;一句句心里话,朴实无华,记录点滴,浸满感激之情……这些喜人的变化,离不开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努力,离不开致富带头人的引领,更离不开贫困户的奋发向上。(南宁日报记者 胡明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