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2020-06-23 15:29:58来源:南宁日报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 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  

  强首府必先强产业,强产业的关键在于项目支撑。今年以来,南宁市紧紧抓住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对2012年出台的《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解决我市重大项目在申报、要素保障、协调调度、跟踪督查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固定投资的支撑作用,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有力项目支持。

  细化优化条规

  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解决当前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各项条规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通过责任分工再明确、项目筛选再优化、协调调度再加力、各项机制再完善、要素保障再加强等,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各自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各方“契约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协调机制、分级督查机制、三级约谈制度,以及通报机制、问责机制、退出机制等,建立健全了问题快速协调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馈问题,高效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管理、服务规范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项目筛选再优化方面,《管理办法》将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6+1”涉及的项目领域全部纳入重大项目领域;按照不同领域的特点,分别明确各领域纳入重大项目的投资门槛;并根据南宁市投资体制改革成果,简化重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手续要求。

  破解瓶颈制约

  强化服务推动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发展

  “《管理办法》围绕进一步破解市级重大项目要素瓶颈制约问题,坚持用地、资金、项目配套跟着项目走,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市级重大项目优先给予服务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

  如在融资方面,南宁市将搭建金融机构、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融资对接平台,建立联动协作和信息交流机制,跟踪协调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在审批方面,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不断完善“容缺后补”制度及网上审批大厅、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等服务新方式,建立简化、快速、优质、高效的项目审核审批新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重大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指派专人协助重大项目建设。对于不履行“容缺后补”事前信用承诺的项目建设单位,列入失信记录,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南宁市还将推行重大项目配套服务承诺制度,由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县(区)、开发区,制定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服务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出具配套服务承诺函并承诺服务时限,确保项目后续建设顺利开展等。

  推行考核奖惩

  项目推进成绩突出责任单位可获奖励

  重大项目不是一成不变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重大项目滚动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目标责任制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等。各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确保重大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如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存在新开工项目超过计划开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无法开工等5种情况之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不再将该项目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大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南宁市还将对重大项目实行考核奖惩,针对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存在侵占、截留、挪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等5类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奖励。(记者 韦静 通讯员 梁妮 谭鸿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