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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广西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2020-06-10 09:04:1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广西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6月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万峰湖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并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费文彬 龙 萧/摄

  山水向美,法治护航。

  6月4日,记者从2019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环境司法观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数据记录下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的不懈努力:

  2019年

  全区各级法院累计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281件,

  审结10190件。

  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审结54件。

  这些案件的审理为我区持续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布局

  全区已有57家环境资源审判团队

  今年5月21日,来宾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这是全区首个市级法院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了解,2017年8月受理该市第一起污染环境罪以来,来宾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11件,其中8件案件为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该院一审的“3·14”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11月28日,自治区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由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支持诉讼,涉案人员多达72名,涉案标的2025.6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该案的公正审理,有力震慑了倾倒危险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污染成因具有多元性、复杂性、隐蔽性、长期性,因果关系论证、评估极其复杂。为破解系列难题,自治区高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探索“按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及专门审判团队,探索集中管辖、专门管辖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形成了专门化为原则兼具区域特色的审判体系。

  2015年6月,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高院之一。截至2019年,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全区共有57家中级、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搭建起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环境危害往往同时会对个人生命、财产、自然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一个侵权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规范。对此,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各中院组建专门化审判团队,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类案件。各基层院根据案件量和审判力量建立跨辖区审判庭或专门化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不仅缩短诉讼期间、节省诉讼资源,也有利于法律统一适用,保证同案同判。

  重拳出击

  严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2018年1月,赵某在墨西哥购买了一批鱼鳔,打算偷运入境。他找到谭某谈好报酬后,将63个鱼鳔放在谭某的行李箱内,两人乘坐航班回国,结果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经鉴定核算,上述鱼鳔系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鱼鳔,价值共计40.32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谭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院最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主办法官介绍,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是仅分布于墨西哥加利福尼亚湾的特有物种,是构成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认定为极度濒危。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案涉鱼鳔同时构成我国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彰显了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违法犯罪的决心。

  一年来,全区法院铁腕治污的决心彰显,重拳频出:2019年,全区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772件,审结2774件;新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6550件;审结6422件;新收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959件,审结994件,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更有保障。

  将生态司法保护蓝图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要充分发挥人的因素。

  全区各级法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培养适应“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需求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2名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中,9人为研究生以上学历,两名员额法官被评为“全区审判业务专家”。全区各级法院通过业务培训、召开研讨班、外出交流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持。

  改革创新

  生态修复多方联动共建壮美广西

  6月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1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据了解,今年2-5月,这13件案涉案的28名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违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民警查获。法院审理认为,28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惩处,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对他们缴纳的渔业资源修复费共计6.1万元,依法移交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购买等价的鱼苗放生,用于渔业资源修复。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而修复难,司法对此积极作为。广西法院倡导“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

  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日益凸显生态效益。协调联动机制握指成拳,调集各方资源:

  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就环境资源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执法联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事项建立日常沟通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来宾市中院与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举行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签约仪式,加强司法审判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

  贵港市中院会同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保持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常态化,对环境行政执法依法提供提前介入司法服务;

  玉林市福绵区法院针对案件证据问题,向福绵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合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司法建议,提高相关案件办理质量……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稳步推进沟通机制常态化,形成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环境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绘就壮美广西新画卷。(广西日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陈如凯 彭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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