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南宁5月10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根据最新的计算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如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810元/月,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020年5月1日以后,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相比以前增加181元。
《人民日报》(2020年05月11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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