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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4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管理细则
2020-03-25 21:43: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骆秋妤责编:胡晓萌

防城港4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管理细则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唐颖倩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唐颖倩):3月23日,防城港市召开《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闻发布会。防城港市对外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服务平台、网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对网约车规范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由防城港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监督工作,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车辆的许可,以及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许可,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客运进行管理。

  搭乘网约车,群众更为关心的是安全问题。就乘客安全保障方面,《细则》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要求,服务平台和车辆必须配齐相应监控软硬件方能投入使用。

  为了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及管理,《细则》明确要求,有防城港市户籍或居住证、遵章守法方有资格申报网约车驾驶员。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体系不良记录名单制度的驾驶员,两年内不得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有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暴力犯罪记录的驾驶员,也将被拒之门外。

  4月1日起实施的《细则》保留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弹性。施行之日起,防城港市设置3个月过渡期,便于目前已在线服务的网约车按要求办理有关证件。考虑到网约车为新业态,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疏漏或约束不到的情形,因此《细则》设定了有效期为2年,从而保留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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