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各市出台企业办理阶段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简化办理流程、压减证明材料
● 确保缓缴职工的缴存时间予以连续计算,受疫情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的征信记录按相关政策报送
● 全区已有473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1.02亿元
本报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姚琳尹)3月17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因地制宜出台企业办理阶段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分级分类为企业提供缴存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适用阶段性支持政策的企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及时调整业务系统,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核算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确保缓缴职工的缴存时间予以连续计算,职工个人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正常办理;建立阶段性政策期间征信报送和调整机制,确保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的征信记录按相关政策报送,保障职工的征信合法权益。
在简化缴存业务办理流程方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请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认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适度从简,灵活运用承诺审批制,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截至3月15日,全区已有12个设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全区共有473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1.02亿元,有效降低企业阶段性运营成本,释放流动性资金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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