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优先便捷采购通道
■ 应急采购不受采购方式限制
■ 在采购价格及采购数量上可有所突破
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该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确保各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和配备使用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的相关措施。
建立优先便捷采购通道。国家和全国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涉及的,以及各医疗机构在诊疗防控新冠肺炎中实际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通过优先便捷通道采购。
应急采购不受采购方式限制。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也可线下自主直接采购。
在采购价格及采购数量上,属于招标采购品种的,中标企业可突破现行入围价格向医疗机构供应,非中标企业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议定价格并向医疗机构供应;非招标采购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或线下与医疗机构公平协商议定价格。在采购数量上,对于备案采购的,允许医疗机构突破备案采购限额比例进行采购。
《通知》提出,要强化保供稳价监控。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监测力度,对存在不合理涨价的医疗机构和企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我区药品集中采购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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