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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0-03-13 14:07:2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3月11日,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该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健身预付卡消费纠纷、共享汽车押金不退、“一房两卖”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

 汽车质量纠纷案

  2018年12月19日,南宁市消费者刘女士以分次付款方式向南宁道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道之星公司)购买一辆奔驰G500汽车,总共支付价款209.88万元。车辆由西藏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之星公司”)提供。

  2018年12月29日,刘女士从兰州提车并开回南宁,当车辆驶离兰州约一千公里处路段时,发生了发动机故障,无法启动。刘女士认为该车辆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并补偿损失。销售方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置若罔闻,拒绝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月23日刘女士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维权。经检测:该车辆发动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西藏之星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车,退回车款203.88万元,并补偿7万元;由南宁道之星公司退还消费者6万元,并补偿5万元。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

  2019年7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西南宁房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从上门兜售的卖家处购买了多个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共1537条,包含有姓名、地址、房型、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内容,随机分派给业务员,由业务员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需要租房或卖房,推销居间业务,从而达到收集寻找目标客户,增加公司业务扩展的目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共享汽车公司不退押金引发群体消费侵权案

  2018年10月开始,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陆续收到潘某某、韦某某等11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使用广西小兔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兔公司”)共享汽车app支付押金并租车使用,申请退押金后小兔公司未按承诺时限退还。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

  经两次调解,小兔公司向46名消费者退款12万余元。但是,在组织第3次集中诉前联合调解,督促小兔公司继续向符合退款条件的消费者履行退费义务时,小兔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席,致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不终止调解。

 “一房两卖”消费投诉案

  2019年4月21日,消费者董女士在桂林市日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兴置业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及地下车位,缴纳了购房定金和车位定金共6万元。办完认购手续后,日兴置业公司却告知董女士,该套房已被他人购买,不能再卖给她。董女士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权。

  经调查,该套房已于2019年4月20日被他人选定,因购房人数超出系统最大容纳量,导致选房系统发生故障,使得该套房源又被董女士选中。最终,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认定,该公司确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复出售房源,不存在“一房两卖”的主观故意。除退还6万元定金外,赔偿董女士6万元。

  健身馆擅自关门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案

  2019年4月13日,消费者拨打柳州市12315热线投诉称,柳州市海伦健身公司冠亚尚城店突然关门停业,导致办理的预付卡无法使用又得不到退款。

  经柳州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健身馆由于店铺转让出现合同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致使460名会员不能享受服务。通过多次调解,健身馆陆续为399名会员退费累计37.65万元,为61名会员办理转会手续。

  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消费侵权案

  2019年7月10日,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燃气公司)涉嫌“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于8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不执行有关部门“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下调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仍然按照原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收费,累计多收17.8万多元,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公司主动向用户清退了多收费用,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两万元。

  电梯公司不履行电梯维保责任案

  2019年9月21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投诉反映称:梧州市新兴三路梅西生活广场的两台电梯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消费者群众使用。

  9月23日,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该两台电梯进行检查,并委托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梧州分院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电梯维保单位——广西越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菱电梯公司)和使用单位均未能提供相关电梯故障维修记录,且电梯存在内外呼按钮标识不明、限速器张紧轮电气开关老化等问题。

  经查,电梯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违反了有关规定。最终,维保单位被梧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加油站违法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1月2日,消费者黄某某等6人向乐业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乐业县幼平万璟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存在质量问题,在使用后导致车辆机械故障,要求乐业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接诉后,乐业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加油站销售的O#车用柴油进行抽样送检,结果判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加油站虽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但在经营期间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期间共购进不合格车用柴油9.72吨,销售5.72吨,获得违法所得2871元。

  最终,加油站被罚款6.6万元,不合格产品被没收。此外,承担6名消费者机械故障维修费用3.3万元;赔偿务工费每人5000元,退回柴油货款3.7万元。

  淘宝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投诉案

  2019年9月28日,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巴马十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琅公司)在淘宝网上注册“十琅旗舰店”存在涉嫌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实,十琅公司在其淘宝网店销售的“十琅山核桃油、有机亚麻籽油、紫苏籽油”等产品详情介绍中,存在明示或暗示其产品具有治疗、防癌的作用,同时通过使用孕妇及婴儿图片形象,宣称产品有助胎儿大脑发育的功效。最终,该公司被罚3万元。

  燃气公司擅自加重消费者负担纠纷案

  2019年3月11日,消费者谢某向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来宾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中燃公司”)在其家中安装的燃气表无显示,来宾中燃公司要求消费者交费450元重新买表安装。消费者认为来宾中燃公司收费不合理,向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经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燃气表是燃气公司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应当由燃气公司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不可作为增加收费的项目,增加消费者负担。经调解,来宾中燃公司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燃气表。(供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骆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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