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日前自治区出台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要求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不落一户一人。
该实施办法提出,巩固脱贫成果的对象为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贫的对象为脱贫监测户(主要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主要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巩固脱贫成果的主要举措包括指导制定增收计划、扶持发展产业、扶持就业。如脱贫户发展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有关规定的,每户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00元的产业奖补资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有产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安排免费技术培训。
在精准防贫方面,将2019年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认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纳为防贫对象。每季度末开展排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纳为防贫对象。
在防贫举措落实方面,对认定出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分门别类“开单”给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拟定防贫举措,确定帮扶方式和金额,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相关部门安排干部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跟踪管理1年,其中脱贫监测户由帮扶联系人跟踪,边缘户由驻村工作队员跟踪。重点跟踪防贫举措的落实情况,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年跟踪期结束后,如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的,按照村评定、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取消重点关注;如仍未消除的,则继续重点关注和跟踪管理,直至返贫致贫风险消除为止。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还对资金保障和奖惩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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