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工业企业有序错峰复工
2020-02-17 15:28:59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一手抓抗疫,一手抓复产。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关键阶段,我区“严管”与“帮扶”并举,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减负纾困提振信心,分类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我区明确了必须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必须实行产区封闭管理、必须加强人员管理、必须全面严格消毒、必须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必须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必须抓好疫情应急处理等“八个必须”的要求。目前,全区工业企业已按部署于2月10日开始有序错峰复工。

  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已逐步开启“复工模式”。在柳钢,各轧钢生产线高速运转。春节迄今,柳钢在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高效合理组织生产经营,铁水日产量连续突破3.6万吨,创造单日产量新纪录,实现生产开门红;柳工集团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恢复生产的供应商,确保生产物资供给,生产一线开足马力,紧抓一季度市场机遇;作为广西最大的地方能源企业,广西投资集团能源公司确保春节及疫情期间电力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1月24日至2月9日,累计上网电量超过6亿千瓦时,管网公司、燃气公司累计向全区市县输送天然气超2700万立方。

  全区38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已提前复工或建成投产。全区口罩产能产量逐步提升,全区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从疫情之初的2家增至3家,日产量28万只;防护服、隔离服产品以及手持测温仪从无到有;两家医用橡胶手套生产企业产能快速恢复,消杀品生产企业从疫情之初的8家增加至31家,全区紧缺医疗物资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由于疫情蔓延叠加春节因素,加剧了交通物流不畅、招工及返岗困难、资金周转困难等对工业企业的影响。日前,我区及时出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30条”,围绕制约企业产能释放的关键环节,采取“硬核”举措,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快速复产投产。

  一方面,为工业企业减负纾困: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

  一方面,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造成的用工荒。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领导联系服务工业企业的机制,做到服务上门、工作下沉、精准对接,做好运行服务和监测摸底。“随着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和各项政策措施发挥作用,全区复工企业数量有望不断增加,工业经济运行将逐渐恢复正常。”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