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琴)2月5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简化优化疑似病例工作流程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在短期内迅速完成我区积压疑似病例的检测工作。
按照中央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指导组关于加快疑似病例筛查工作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鹿心社指示精神,《措施》包括七条:
一、增加定点检测医疗机构。要求全区各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当地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合格的作为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地可委托符合检测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病原检测。疾控中心、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均可作为确诊依据。
二、建立分区包片负责制。已经设置有多个定点检测机构的设区市,应根据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将城区、所辖县(市、区)分为不同片区,按照分区包片原则指定检测机构,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切实提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测的数量和效率,减轻疾控中心检测压力,最大限度缩短检测时间。
三、优化采样送检流程。各地要加快疑似病例诊断、采样检测、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缩短疑似病例确诊时间,减少发热门诊和非定点医院患者聚集。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首诊后应在半日内完成疑似病例诊断和采样工作,在当日内完成样本送检和检测工作。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根据诊治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就快”原则,主动对接送检定点机构,科学规范进行样本送检。
四、充实疾控机构检测力量。没有符合检测资质医疗机构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当地疾控中心的检测工作,提高检测频次和数量。
五、加强医疗机构检测能力。各地要对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摸底,对能力弱,病例多、任务重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尽快提高检测能力。
六、做好试剂采购配发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要加快落实检测试剂的采购、储备分发至各设区市,确保试剂保障到位。
七、学习推广各地先进做法。自治区疾控中心和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要密切关注国家技术信息和湖北省等地的经验做法,组织专家开展质量安全和检测效果评估,有效做法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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