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疫情防控。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由乡镇(街道)牵头,以社区、村屯为单元,对来自湖北尤其武汉等疫区的人群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居家或到定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医学观察14天。发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送到指定场所观察。各市、县要提供指定观察场所食宿条件。对来自疫区人员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二、实施交通检疫。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部门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检查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送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密切接触者送往指定场所进行观察。
三、严格人群聚集活动管理。取消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人群聚集活动。暂时关闭人员密集、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四、加强医疗救治。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确诊病例就地集中、就近安排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五、做好全民自我防护。迅速普及全民科学防控知识,大力倡导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门。
六、开展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对公交、地铁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及公共运输工具进行每日清洁、消毒。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强化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制度。
七、严格市场监管。努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供应,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对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食用。
九、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电视、网站、广播、手机深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十、实施责任追究。用好12320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反映的疫情信息和举报的疫情防控不力的线索,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落实防控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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