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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 聚焦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相关问题
2020-01-16 09:24:05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骆秋妤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1月15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出席,就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草案制定了相关水污染防治制度,其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总量控制制度是大众不太熟悉的内容,记者就此提出了疑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伯翔介绍,“特别排放限值”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项指标,是比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标准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总量控制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按照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排污单位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法律制度。条例草案从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违反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暂停审批整改的后续程序等三个方面对总量控制制度作出规范。

  目前餐饮行业发展非常迅速,如何避免餐饮活动产生的大量污水和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是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表示,水污染防治法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水污染防治没有特别规定,仅对向水体排放油类有禁止规范。要从源头控制油污废水,关键是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条例草案规定,凡是从事餐饮经营,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地区都应当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同时,条例草案提出原则性、指引性要求,规定城镇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

  目前,我区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配套管网建设不足、运行经费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是水污染防治中面临的难点问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斌表示,条例草案对这个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二是强调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当因地制宜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三是规定推进有条件的城镇将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社区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体系。

  记者们还就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畜禽养殖污染、限制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提问,有关负责人一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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