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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30条”支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2019-12-30 10:26:2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

  ■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支持跨境产业集聚发展

  ■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给予总部经济贡献激励

  ■实施引进人才机制,企业高管可享个税奖励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从赋予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优先权、支持先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等方面提出30条支持措施,鼓励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建成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

  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各片区试点——

  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对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凡中央授权自治区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各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属于中央事权的管理事项,支持各片区优先办理。准许各片区探索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对紧缺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实施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措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通过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真金白银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化工,以及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且对其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对在各片区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以及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等,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支持跨境产业集聚发展。通过政策鼓励、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构建中国-东盟特色优势跨境产业链,支持设立各类交易平台,创新跨境金融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和跨境客货运输发展。

  着力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给予总部经济贡献激励;支持开展市场化招商,促进产业链招商——

  对各片区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等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对新设立的上述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支持。

  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政策》还提出,实施引进人才奖励,对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以及各片区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其企业高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内,对其在试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最高可按100%给予奖励。打造产城融合新高地,支持资源性要素指标向片区倾斜。加大对片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片区产生的地方收入用于片区建设,统筹自治区各类资金优先支持试验区建设发展等。(记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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