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电商企业“双11”促销活动

2019-11-07 10:03:46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商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双11”促销活动

  不先涨价再打折不因促销降质量

  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53家本土电商企业开展座谈,规范“双11”网络促销活动。针对消费者关心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电商提出要求:守法经营,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发布虚假广告,不先涨价再打折,不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广西螺蛳粉芒果成全国“网红”

  截至今年9月底,全区网络市场主体已达30.6万家,商品交易零售总额达228.1亿元。数据显示,广西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依托“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广西电商经营者数量及交易额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

  通过电商平台,广西部分特色商品畅销全国。其中,以柳州螺蛳粉等为代表的方便速食和以百色芒果等为代表的新鲜水果,成为全国“网红”产品。今年上半年,广西网络商品交易量排名前三位的商品类为:方便速食、新鲜水果、糕点点心。一批颇具规模化、品牌化的广西特色产业,在电商领域表现突出。

  此外,涉网品牌数量增速明显。在广西598个驰名、著名商标中,自主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增加了175家,同比增长357%,销售其产品的电商增加了183家,同比增长208%。与去年同期相比,广西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品牌企业数量增幅较大。

  各大电商摩拳擦掌备战“双11”

  据统计,2018年“双11”当天,全区网络市场交易零售额就高达27亿元,电商纷纷看中这一年中最重要的促销节点。苏宁易购与会代表称,预计今年“双11”电器销售日峰值达8万件,小电器日峰值达9.5万至10万件,公司已提前做出应对,配齐客服24小时值班,增派1200名配送人员。

  网络市场在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对2018年“双11”和2019年“618”的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宣传、使用广告违禁词、格式条款限制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等问题依然存在。消费者对广西进驻国内主要电商平台的电商经营者,整体用户“差评率”在0.61%~0.82%之间,其中,汽配摩托、玩乐/收藏、百货食品、运动户外、服装鞋包等行业不满意度较高。

  其中,今年“618”集中促销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监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2874条,主要的问题集中在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方面。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是平台上的自然人网店。目前,这些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督促电商企业守法经营规范促销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双11”即将到来,随着销售额爆发式、井喷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在座谈会上,对电商提出以下要求:

  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不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或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发布虚假广告,不先涨价再打折,不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当日,广西电商协会、苏宁易购、京东、美团、饿了么、车好多等53家在邕的电商企业代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网监消费处全体人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等近百人参加了座谈会。(记者梁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