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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获9大优惠政策支持

2019-10-30 08:46:04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赋予片区管理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办“零费区” 

  ■按5年内不少于10亿元设立片区专项发展资金

  本报南宁讯 (记者/乔晓莹)10月29日,南宁市政府举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了南宁市、南宁高新区和良庆区出台加快建设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有关情况。

  这一揽子新政的出台,加上南宁市此前出台的“1+6”人才政策、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及众多国家级重大战略落地,形成政策红利叠加效应,也向全社会发出南宁片区锐意改革、筑巢引凤的强烈信号。该市正在强力推进南宁片区建设,以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吸引更多企业在南宁片区落户。

  本次发布的新政中最受关注的是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据介绍,《政策》主要聚焦先行先试、管理权限、优化营商环境、财税保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融资支持、人才奖励、费用减免等方面,形成9条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的政策措施并充分衔接城区和高新区政策,努力将南宁片区打造成为南宁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和最具竞争力的先行先试示范区。

  《政策》明确赋予片区管理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安排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片区试点,可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最优政策,还可根据创新需要对所适用政策进行合理突破;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办“零费区”,即片区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和“竣工即使用”;同时,对符合片区发展定位的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在南宁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实现“零费区”。

  《政策》提出,片区产生的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片区建设,并按5年内不少于10亿元设立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同时统筹南宁市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30%-50%,协同用于片区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等。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按规定叠加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9%。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降低融资成本,《政策》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给予企业对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80%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企业,按年度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可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20%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在实行人才奖励方面,《政策》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可按照其个人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重点企业不超过15名),同时,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

  当天,良庆区还就城区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进行了解读,主要内容包括继续沿用良庆区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投资便利方面增加服务南宁片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并试行延续企业原所在地政策。

  南宁高新区结合南宁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实际,出台并发布了支持制造业工业企业发展、支持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进一步打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据介绍,揭牌成立2个月来,南宁片区新增企业已突破500家,直接利用外资到位4234万美元,新注册内资企业注册资金20.7亿元。目前,南宁至胡志明市往返全货机航线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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