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桂 西 黄彬彬
“龙圩区法院整合了法院、工商联和商会的资源优势,有效防范和化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坚强的后盾。”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服务非公经济统战工作站揭牌,企业家们对龙圩区法院创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举措给予了高度赞许。
近年来,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坚持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一道“必答题”,通过设立梧州首个非公经济教育示范站、出台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企业开展“订单式”“保姆式”服务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打造服务非公经济龙圩品牌,在“绿色护航”中彰显司法担当。
1 精准服务 助推依法治企
“建议更加重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近日,在龙圩区法院组织的助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上,20多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相聚一堂,共商新时代法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方式、新举措。
座谈会上,法官们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的介绍,详细了解企业遇到的发展风险、职工规范管理、劳动争议化解等问题,提出专业建议,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破解遇到的难题,助推民营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找到问题,解决问题。广西浩桂建设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总经理莫若对此次活动效果十分满意:“法官传道、授业、解惑,很多曾经困扰我们的问题迎刃而解。”
这只是龙圩区法院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龙圩区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多个文件,从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案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司法服务机制等方面落实落细司法举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 放水养鱼 优化发展环境
“这个调解结果大家都很满意,为我们双方的发展和继续合作提供了空间。”10月14日,龙圩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的执行案件,避免了粗放式直接查封拍卖抵押物的做法,给予企业突破瓶颈继续发展的空间。
案件申请执行人梧州市某玻璃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昌经营的某诚公司于2016年签订采购合同。随后,玻璃公司按约定转账到指定账户,尔后黄某昌表示无货可供并归还部分货款,但剩余货款迟迟没有归还。玻璃公司起诉某诚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但黄某昌由于创业失败一直没有能力支付货款,玻璃公司于2017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经查黄某昌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今年,玻璃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考虑到黄某昌已经筹资创业且即将办完手续开工生产,法院采取灵活的“放水养鱼”模式,通过多方调研、磋商、协调等的具体工作,力促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黄某昌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目前黄某昌已经筹集2万元付给玻璃公司。
打官司最怕跑累和诉累。对此,龙圩区法院提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诉讼服务理念,全力推行涉企案件“一站式”服务,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积极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各种快速便捷的方式,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特别是对涉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司法“红利”。
3 创新载体 及时破解难题
“案件顺利调解了,方便快捷还省心。”近日,梧州市某饲料公司收到龙圩区法院送达的5份调解书,公司代表不禁连连感谢。
2018年3月,全某等5名被告与该饲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饲料,提货后各自支付了部分货款。今年1月,经买卖双方对账,确认全某等人尚欠原告货款数额不等,但依然未付清欠款。今年7月,饲料公司遂把全某等人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偿还货款。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一直有生意往来且互相较为熟悉,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便邀请当地商会负责人,一起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5名被告与饲料公司分别达成了分期付清货款的协议,案件顺利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今年以来,龙圩区法院与龙圩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紧密合作,建立“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促进涉企经济纠纷尽量通过非诉讼解决。该案的成功化解,实现了法院司法确认与商会调解之间的无缝衔接。此外,该院在辖区内各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部门建立15个调解中心或调解室,基本覆盖辖区乡镇,并配备专兼职调解员队伍,通过联调方式将纠纷化解在源头。龙圩区法院院长张勇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加大涉民企经济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利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畅通法企维权通道,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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