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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助餐配餐服务 便捷老年人生活 南宁市将设置50个“长者饭堂”

2019-10-22 11:16:31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南宁日报讯(记者何任朗)为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我市将在各城区、开发区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将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在全市各城区、开发区设置5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为全市各城区、各开发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南宁市城区户籍老年人(不包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午餐)服务。

  《通知》要求,各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XX街道/XX社区长者饭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长者饭堂”标识。首批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列支,由市级财政统筹分配拨付到各城区、各开发区。

  “长者饭堂”是政府通过补助方式选定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场所。其中,纳入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用餐补助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社会组织)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原则,在试点期间,按照2元/餐/人的补助标准对用餐老人每天补助一餐(午餐)。

  “长者饭堂”站点运营方可享受补助,对每月平均每天就餐老年人在50人以下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每月给予运营补助1000元;就餐老年人在50人以上(含)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每月给予运营补助2000元;为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每份给予2元送餐服务补助。送餐人员可优先在社区低龄老年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志愿者中选择。有条件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财力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城区自行解决。

  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助餐承办机构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管;建立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追责,确保食品安全。市民政局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助餐用餐服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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