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贫困县开发50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开发1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扶贫公益性岗位
■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
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实习生/白智强)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其中,重点支持贫困县开发50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开发1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扶贫公益性岗位。
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扶贫公益性岗位人选经过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或行政村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用工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岗位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明确,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所需的相关资金,由县级政府从本级安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高于每人每月20元。
《通知》强调,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用工年限未满,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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