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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15条措施促进药品零售发展

2019-08-23 09:07:5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重组兼并,培育大型药品零售骨干企业。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开办零售药店等批零一体化经营。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发展零售网点,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 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医保定点药店还可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试点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

  本报南宁讯 (记者/奚振海)为进一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升我区药品零售整体水平,8月14日,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共15条,包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售处方药”、在社区设自动售药机、执业药师开展网络审方和用药指导等远程药学服务,既是让“互联网+药品流通”“互联网+药品保障”“互联网+药学服务”等政策助推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也与公众用药的安全、可及、便捷等息息相关。

  推动药品零售转型升级的一个前提,是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目前,广西零售药店1.8万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8家,连锁率50.4%。《意见》提出,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重组兼并,培育大型药品零售骨干企业。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开办零售药店等批零一体化经营,整合配送资源,减少配送成本,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的模式,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发展零售网点,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鼓励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是《意见》的最大亮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等条件下,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医保定点药店还可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试点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五统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包括有条件的单体药店,可在药师协会、行业协会等指导下试点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远程专业药学服务。广西目前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1.27万人,且注册地集中在城市地区,每万人口的执业药师数量为2.8人,低于全国每万人口3.4人的水平,也远远低于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的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量4人的要求。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实现药学服务“远程化、便捷化、均等化”,让城市优质执业药师资源为边远乡镇、农村群众开展药学服务和安全用药指导,确保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意见》关注了药品配送效率的提升,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可以不再设立仓库(特殊药品库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各部门优化审批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审批管理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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