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环江依托“世遗”品牌提升旅游业

2019-07-17 10:48:0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环江讯 (记者/廖庆凌 广西新闻网记者/覃铮)近日,在2019年广西环江·毛南族分龙节暨第五届喀斯特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环江牛角寨瀑布群景区、木论喀斯特生态旅游景区喜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授牌。当日,木论喀斯特生态旅游景区还正式启动河池市首个直升机观光旅游项目。众多游客纷至沓来,实地感受神秘毛南族文化,争相“飞阅”世界自然遗产地环江喀斯特地貌及秀丽风景。

  环江风光旖旎,旅游资源丰富,有集生态漂流、古道穿越等游玩项目为一体的喀斯特景区;有集地质和动植物科考、暗河漂流、溶洞观光为一体的文雅天坑群;有人称“一里挂九梯”的牛角寨瀑布;有风光无限的龙岩朝阁万亩草甸……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民族文化独具特色,民俗风情绚丽多彩,旅游发展潜力巨大。然而,多年前,环江旅游还是默默无闻,“养在深闺人未识”,全县没有一个星级景区。2014年6月,环江成功“申遗”,极大地提高了其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环江申遗,主要就是为了带动旅游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局局长葛建邦直言不讳,“但申遗成功只是当地发展旅游的第一步,我们还要高视野、高起点地研究做好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毛南山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很快,环江就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明确旅游业发展总体思路,提出“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发展战略,唱响“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多彩毛南族文化”两大品牌,奋力建设生态宜居、休闲养生、文化绚丽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在精心呵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同时,环江还想方设法擦亮这块金字招牌,使之成为环江旅游最为知名的两张名片之一。环江先后出版《世界自然遗产——广西环江喀斯特》《漫游广西之神秘环江喀斯特》等书籍或画册,筹拍26集动漫连续剧——《喀斯特神奇之旅》,进一步对外扩大对“遗产地”的美学展示。文体活动是宣传推介的有效载体之一。环江通过组织举办毛南族分龙节暨世界自然遗产文化旅游节、桃花节、香柚节,承办世界小姐广西赛区总决赛、广西龙舟系列赛总决赛、文学名家聚焦世界自然遗产地广西环江一系列活动,吸引了区内外大批游客齐聚环江,观赏世遗胜地,体验多彩毛南风情。同时,环江积极“走出去”,赴深圳、西安、成都,昆明、桂林等区内外旅游城市,甚至受邀到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德国以及美国进行文化交流演出时,以街头快闪等方式,向外界推介旅游品牌。

  伴随环江“世遗地”知名度与日俱增并散发出来的迷人魅力,当地旅游业蓬勃发展。一些旅游开发企业纷纷前来,木论喀斯特、牛角寨等一批景区相继并建成并对外开放,文雅天坑、下卜花园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长美中洲河山高水长景区、驯乐苗寨梯田、八面汽车营地度假中心等旅游项目己签约建设。与此同时,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也得以提升,先后建成了9条旅游公路。环江县城更是面貌焕然一新,变成了一个大景区。

  2018年,牛角寨瀑布群景区、木论喀斯特生态旅游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新增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个、四星级旅游饭店1个。该县还荣获首批“国民休闲旅游胜地”以及“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等称号,旅游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1-5月,全县接待游客量达86.24万人次,同比增长41.71%;旅游总消费9.02亿元,同比增长28.67%。在2019年广西环江·毛南族分龙节暨第五届喀斯特文化旅游节开幕仪式上,环江还与广西旅游协会签约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携手开发环江旅游市场,共同打造环江旅游品牌,积极助推环江旅游业的发展。“随着时速达350公里的贵(阳)南(宁)高铁即将建成通车,环江将从‘世遗时代’迈入‘高铁时代’,旅游业发展将再次实现提速。”环江文旅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信心满满地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