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再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一是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积极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缴费服务,增进缴费便利,确保企业实打实享受到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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