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供需两端齐发力 提振内需促消费
刚刚过去的端午假期,观龙舟赛、逛展会、民俗游等成为众多居民消费新选择。文化消费持续高涨,是消费市场提质扩容走向多元化、个性化的一个侧面。
为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今年以来,我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持续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
完善体制机制 挖掘消费新增长点
数据显示,1-4月,我区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下降4.4%;批零住餐等传统服务行业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这表明广西居民消费动能仍待激发,消费升级有待提高,新兴服务和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找准新需求,做好新供给。今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全区稳消费促增长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培育服务消费、扩大实物消费等多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我区在旅游、文体、健康、会展等方面的优势,着力打造广西消费品牌;挖掘新能源汽车、信息消费、商贸物流等重点领域的消费潜力,培育新热点、拉动新增长。
抓住节点、突出重点,联通城乡市场、打通线上线下,多面创新促消费,挖掘消费新增长点——
抓节庆促消费。2019广西“壮族三月三·e网喜乐购”电商节活动,拉动线上线下销售21.7亿元;“五一”小长假期间,228家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累计超13亿元。我区还将继续依托“百日促消费”和“百店大促销”等品牌活动,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围绕消费旺季开展促消费活动。
以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促销撬动消费增长。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广西财政拿出4.31亿元奖补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下乡行动。今年3月,商务部门启动家电重点企业“家电以旧换新”大篷车活动,带动家电消费10.3亿元,同比增长69%。
树“桂字号”品牌 推动消费提档升级
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消费升级引领广西产品升级和质量提升,成为我区提振内需促消费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
从桂果、桂茶到桂酒,今年我区狠抓“桂字号”品牌建设,借力“2019广西商品交易会暨‘桂字号’系列特产展销会”,多渠道销售农产品;利用“广西特产行销全国”产销对接平台,推动广西特产行销全国创新升级,促进“桂字号”系列品牌产品自我提升。
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人造板、铝制品、鲜湿米粉等14类重点消费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制和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修订,创新开展高端产品认证,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商标密集产业区、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培育,助力广西优质产品占领高端消费市场。
发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带动作用。高质量培育和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全力推进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年交易额百亿级大型批发市场和特色专业市场,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企业在广西成立总部或升级为区域总部企业,引导落地电商项目设立区域结算中心等。
改善消费环境 提升消费信心
如何刺激消费意愿,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自治区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
今年以来,我区加快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建设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治理机制,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支持企业申请核心技术专利,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在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专项行动,100%公开承办的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案件。
实施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激发消费潜力。(记者 周红梅 原文编辑:邹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