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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新:司法护航旅游胜地发展

2019-06-12 10:03:54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黄丹颖

  大新县是我区边境特色旅游名县,拥有大大小小40多个景点,年均接待游客500余万人。去年来,随着德天瀑布成功晋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新法院结合县域实际,把切实解决旅游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开展司法特色服务,助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解决旅游纠纷“快”字诀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近日,游客梁女士自驾到大新旅游,与农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农某负全责。双方就车损赔偿费用发生争议,梁女士想起在景区售票点看到的旅游巡回法庭宣传册,便拨通了法庭号码。

  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赶赴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农某自愿赔偿梁女士车辆维修费、返程路费共2000元,并当场兑现,该起纠纷得到迅速化解。

  由于游客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快速、高效是处理涉旅纠纷的首要要求。“将法庭建在景区里,让游客在遭遇纠纷时第一时间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大新法院副院长邓新军介绍,法院经过实地调研,将旅游巡回法庭设立在硕龙镇。该镇为当地旅游重镇,加之德天瀑布位于硕龙镇境内,是游客聚集、流动最多的区域,巡回法庭的设立将很好地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还坚持将固定化的旅游法庭建设和涉旅巡回办案点相结合,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县域各大旅游景区,就地化解各类旅游纠纷。自2016年5月12日旅游巡回法庭成立至今,大新法院已陆续在德天、明仕和平良景区内设立了3个旅游巡回办案点。

  规范旅游市场“稳”秩序

  雷某、姚某是大新县恩城景区某主题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由于资金短缺,他们所在的公司向社会推出景区酒店客房租赁及养生会员制度,收取到的费用作公司运营开支。该案经大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发展会员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718.6万元,两名被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二审法院审理,雷某、姚某分别获刑并被判处罚金。

  如何为投资者、经营者、游客、当地居民等多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强涉旅案件审理力度,努力提高群众和游客、投资者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在审理一些旅游贸易纠纷案件中,大新法院法官向有关景区管理委员会、大新县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各景区、景点的旅游经营者排查安全隐患、整顿经营秩序,充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安全生产。近年来,大新法院向镇政府、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发出多条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保障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升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大新县有着古朴浓厚的土司文化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但乱砍乱伐林木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破坏林木资源,也影响了当地生态旅游环境。对此,大新法院进一步加强旅游环境保护力度。被告人黄某未经办理砍伐证,便擅自砍伐了自家林木。今年3月,黄某因犯滥伐林木罪,经大新法院审理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黄某在法庭上,悔不当初。

  特色司法升级“优”服务

  大新法院在抓好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零距离”服务游客,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提升服务。

  “我们放假出来玩,法官们却不休息来提供法律服务,太敬业了。”在德天游客集散中心,一名游客接过法律宣传单时,颇为感慨。大新法院法官利用节假日等游客密集的时段,深入景区设立法律咨询台,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增强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该院青年干警还组成法律宣传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到旅行社、酒店、景区及周围村屯发放旅游法律宣传册。

  旅游巡回法庭不断升级便民诉讼服务,专门开通一条24小时法官值班服务热线,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并在各大景区景点、宾馆和旅行社存放《便民服务联络卡》,游客只要拨打联系卡上的诉讼电话,就可以进行法律咨询、起诉等。

  同时,大新法院积极探索联动解决纠纷工作机制,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点对点”衔接机制。通过畅通与公安、司法、文旅、交通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实现化解涉旅案件的无缝衔接,推动构建全覆盖、全天候、多元化调处旅游矛盾纠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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