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牵手粤港澳 舞动新时代

2019-06-11 10:05:2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南宁:牵手粤港澳 舞动新时代

现代舞《最坏的敌人》。

  本地热辣

  本报记者 张天韵 文/图

  舞台上,隐约响起低沉的南路壮语独白,伴随着山歌优美的旋律,一名身着黑衣的表演者,手持毛笔在一位近乎赤裸的舞者身上书写着古壮语的残片。而舞者则在十余米的画卷上辗转腾挪,身后,留下的是烙印着壮族记忆的长卷……

  舞台下,如潮水般的尖叫声从观众席涌来。有人发出如此感叹——“第一次观看这么大规模的现代舞,虽然有点看不懂,但喜欢这感觉,它让人思考”“现代舞的肢体语言让人耳目一新”,更有人直呼:“这不是花山岩画的再现吗?”……

  6月7日晚,在整洁宽敞的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剧场,2019年第十五届南宁青春艺术节系列活动收官之作——粤港澳大湾区及湘赣桂艺术家现代舞原创作品展演正如火如荼进行着。

  当晚展演的8个原创现代舞中,作为压轴节目的《迷踪2.0》,将整个舞台和观众带回了几千年来古壮族民族披荆斩棘、艰苦卓绝的发展历程。

  《迷踪2.0》的编舞、广西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副教授黄磊告诉记者,“想不到观众会这么喜欢现代舞,让我信心倍增。”据他介绍,创作于2012年的《迷踪2.0》,先后在香港、广州、横滨、特拉维夫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剧场演出,获得不少大奖。

  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现场观众对《迷踪2.0》的理解各式各样,有些人认为是舞者企图冲破桎梏获得新生,有些人理解成是演绎花山岩画的历史。黄磊的说法是,“解读应是开放性的,没有唯一标准,现代舞的艺术魅力就在于此。”

  同样受到观众欢迎的还有澳门的舞团带来的《最坏的敌人》。舞蹈结合了街舞和现代舞,三四个舞者随节奏摇晃身体和手臂,用肢体语言表达每一个人在同一条路上不停地走,却不停地重复犯着同样错误。“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谁才是自己最大的敌人?”几乎是上升到哲学层面的自我探问,让观者陷入沉思。

  江西现代舞团带来的《无序的关联》《金鱼》,深圳当代舞团带来的《红色》等,每一位舞者都认认真真地忘我演绎,用肢体语言与观众对白,坦白自己的脆弱与心迹,吐露对各种社会事件的担忧和思考。

  “像这样公益性的云集多地艺术家的大型现代舞展演,在广西尚属首次。”南宁市群众艺术馆现代舞策划者金善庆向记者介绍,“现代舞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得非常红火,目前在广西也有一个怀揣现代舞梦想的青年群体在慢慢发展壮大。此次将现代舞展演纳入青年艺术节,是为了合力推广和普及现代舞艺术,积极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发展。”

  在激情燃烧的夏季,这场由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办、南宁市群众艺术馆策划实施、谷舞点典舞蹈中心协办的艺术节,以“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汇聚了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的青年艺术团和9所驻邕大中专院校近500名师生,通过“我和我的祖国”青春快闪、“青春闪亮新时代”校园演出盛典、“牵手粤港澳 舞动新时代”现代舞嘉年华等活动,展现首府南宁的青春活力,呈现当代青年激扬青春梦想、奋进新时代、青春勇担当的新时代风貌。

  南宁市青春艺术大赛自2005年策划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4届,累计参与节目近7000个,参与人次近1.3万人,观众累计30万人次。大赛由于零门槛、全公益,在实现众多追梦人艺术梦想的同时,也为广西音乐圈输送了一大批实力与人气兼备的艺术人才。本次大赛总策划、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赵岚向记者介绍:“今年我们把艺术大赛升级为青春艺术节,在增加活动体量的同时,赋予活动更多的内涵,使活动更富有生命力;同时把艺术节置于国家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中,与时代主题同频共振,激发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祖国献上一份青春厚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