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岚远)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南宁市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将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两后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等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免费职业培训对象。
同时,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可领补贴的培训项目增加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变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四项。
培训机构选择更多样。《办法》明确,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广西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包括“自主参加培训”和“项目制培训”两种方式。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属于自治区、南宁市发布的急需紧缺及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补贴标准提高30%。
我市将积极推进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让申请变得更便捷。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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