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李远哲)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9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确定于5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情况”“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人员履职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现场安全管理”四大方面进行重点治理。
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企业和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对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作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各级住建部门将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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