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
本报南宁讯 5月6日,南宁中院开庭审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第三人广西林业局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称: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于2017年8月18日凌晨1时,接收了一批查获走私入境的穿山甲(32只活体,2只死体),将其接回到基地救护检疫场并进行救治。经过30天的隔离检验检疫期后,有24只穿山甲死亡。截至2017年9月17日,仍有8只穿山甲存活,而该监测中心违反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出放生方案报广西林业局批准,导致8只检疫期满并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态损失。为此,该基金会向南宁中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赔偿因过错致8只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对其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破坏生态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辩称:由于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后并未进行检疫,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检疫合格的事实。其在救护穿山甲的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工作,救护程序及行为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诉讼请求。
5月6日上午,庭审前合议庭组织原告、被告、第三人进行了证据交换。下午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被告的行为与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存在过错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孙晓梅 陈 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