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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便民又疏堵

2019-04-28 19:04:38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期报道就说说“新通告”关于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那些事儿”。

  6年受理19万起轻微交通事故案件

  为了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提升小额车险案件理赔服务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规章,自2013年9月1日起,南宁市全面启动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事故快处机制”)。近六年来,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的共同努力,事故快处机制进一步拓展完善,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13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南宁市共受理轻微财损交通事故案件198892起,引导处理事故车辆407161辆,估损金额42572万元。

  轻微事故快处机制的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

  “新通告”第十六条明确,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上,每日7时至20时发生机动车(除摩托车外)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处置,并立即自行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新通告”主要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制定的,而根据《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在南宁市辖区道路(含市辖五县,不含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同样适用快处快赔机制。

  ●不适用的情形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7.存在人员伤亡的;8.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

  不符合快处快赔机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交警部门报警。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第一步: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安交警报警。

  第二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于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后撤离事故现场,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第三步:对于经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调度引导后,因故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即刻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责定损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责定损。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步: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调解和责任划分。

  第五步: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根据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定损及理赔服务事项。

  轻微事故快处机制拓展延伸

  ●互联网在线快处

  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是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之一。其主要是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前提下,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认定,以及保险快速定损理赔。

  ●高速公路快处快赔

  每年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期间,南宁市与全区各地市同步开展高速公路轻微财损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符合快处快赔情形的事故,先自行驶离车行道,到达服务区、收费站等安全区域后,再报警、报保险公司或自行协商处理。南宁市范围内,需要定损或维修的事故车辆,可以就近前往“伶俐服务区”“蓝天快赔点”“新谊(白沙)快赔点”等有保险、交警值守的网点办理。

  ●警保联动高效便捷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9月起,南宁交警部门先后与南宁人保财险公司、南宁平安财险公司开展“警保联动”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在车流密集、事故易发路段,由喷涂统一标志标识的保险查勘人员与交警联合上路巡逻执勤,发现交通事故即开展先期处置。符合快处快赔情形的,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有争议的,使用12123手机APP提交交警在线认定处理。

  ■特别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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