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谈旅游
本报记者 吴丽萍 通讯员 李志雄 曹凯强
在推进“双创双促”工作中,金秀紧抓当地特色,全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成效突出。在全域旅游发展的浪潮中,金秀又将如何擦亮“世界瑶都”的金字招牌?记者对金秀县委书记韦德斌进行了专访。
记者:2019年,金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将如何推进?
韦德斌:2019年,金秀将继续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绿水青山之中,蓝天白云之下”的全域旅游。
金秀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将旅游重点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讨论议题,制定下发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部门协调,企业参与,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目前全县上下形成了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注重规划先行,规划编制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5)》,委托北京顶级设计公司对全域旅游发展进行顶层战略设计和策划,设计高水准的全域旅游品牌VI识别系统,确保全域旅游各项工作高起点、高谋划、高质量、高水平推进。
记者:金秀被命名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金秀将如何进一步促进民族特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韦德斌:在挖掘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拯救、挖掘、整理、保护瑶族民间优秀文化已经刻不容缓。民俗文化旅游注重民俗的原汁原味,这种民俗的原生性对游客有巨大吸引力,也是民俗旅游持续发展的根本和基础所在。所以,我们将在保护好瑶族民俗文化的基础上,以满足游客需求为立足点,在吃、住、行、游、娱、购上做足文章。
一是以美食节为载体,打造“吃”的文化品牌;二是以“民族化”改造为突破口,丰富“住”的文化内涵;三是以民俗旅游景区、景点的打造为着力点,提升“游”的文化品质;四是加快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增加“购”的文化含量;五是以瑶族歌舞、奇俗为依托,充分展示瑶族文化艺术,建设一个瑶族文化艺术展示中心。
同时,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依托金秀厚重的瑶族文化底蕴,以瑶族文化的开发作为文化旅游开发的主题,以县城作为文化开发的中心,从景观建设和人文环境两方面展现“世界瑶都”的形象,开发出具有传统与时代相结合的瑶族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深挖瑶族悠久历史文化,做强做大瑶族独特的瑶医瑶药保健养生产品,将大瑶山建设成为瑶族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瑶族医药保健养生服务中心。大力支持举办瑶族文化活动,加强对瑶族歌舞的继承和创新,改编或创作瑶族歌舞表演、民间绝技表演等节目,打响金秀瑶族文化品牌,丰富文化旅游产品。
记者:民宿旅游是金秀的一大特色,今年将如何推进民宿建设,促进民宿旅游?
韦德斌:我们将在之前的基础上,继续制定民宿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一是全力推进民宿旅游建设。今年要打造市级民宿示范点1个、县级民宿示范点1个、乡级民宿示范点2个,新增民宿床位200张。推动民宿旅游向生态康养、民俗文化体验等方向拓展,提升民宿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宣传指导,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下村指导群众建设,切实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民宿建设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发展区域周边的交通、电力、通信网络、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有一定规模民宿经营户数的村屯建设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配套设施,同时探索整合资源,将新建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舞台、村级球场等)纳入民宿旅游点所在村屯,提高民宿村屯旅游接待能力。
三是加强培训监管。对民宿从业者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引导,提升经营者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民宿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对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和服务环节严加监督,增强游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自治县生态乡村民宿旅游和农家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生态乡村民宿旅游示范点检查验收工作,对按时根据建设标准完成建设的示范点给予相应的奖励,让《奖励办法》充分发挥作用,以小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乡村民宿旅游建设。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财政、人社、金融部门加强新业态下金融合作扶持民宿产业发展力度,解决民宿创业者资金困难问题。
五是加强民宿品牌培育,积极构建互联网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民宿预订平台,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促进民宿增收增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