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市拟推荐2018—2019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2019-03-14 11:54:40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市推荐2018—2019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要求,经全市各县区推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推荐南宁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办公室等30个先进集体和兰张红等30名先进个人为2018—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人选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公示名单如下:

  一、先进集体(共30个)

  1.市本级扶贫单位(1个):南宁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办公室。

  2.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马山县、隆安县。

  3.乡镇党委、政府(3个):邕宁区中和乡、隆安县都结乡、横县陶圩镇。

  4.贫困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3个):马山县金钗镇龙印村、隆安县南圩镇帮宁村、上林县西燕镇云桃村。

  5.定点帮扶单位(17个):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团委、中国宝武武钢集团办公室、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建厅机关党委、广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大地飞歌公司、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管委会。

  6.社会团体、企业(4个):南宁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共30名)

  1.奋进类(10名)

  兰张红 隆安县乔建镇深度贫困村龙弟村帮扶干部

  黄秀雄 宾阳县邹圩镇同仁村上横村村长

  赖运升 邕宁区那楼镇中山村那志坡农民

  黄 谦 武鸣区太平镇庆乐村村委主任

  潘启南 马山县百龙滩镇龙昌村板上屯农民

  潘扬令 江南区苏圩镇保卫村村委主任

  韦义勇 宁威宁捷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韦忠勇 上林县白圩镇农民

  陆业作 横县南乡镇大沙村村支书

  蒙 雷 良庆区大塘镇锦亮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2.贡献类(12名)

  石桂明 青秀区伶俐镇望齐村第一书记

  黄立温 上林县塘红乡古春村扶贫专干

  蒋铁滔 隆安县红阳村第一书记

  韦可伟 上林县塘红乡马里村第一书记

  黄铁生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棠村砺炼干部

  饶定伦 横县镇龙乡那旭村第一书记

  覃文坚 宾阳县思陇镇平安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平安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献华 宾阳县陈平镇义平村委第一书记

  叶 劲 马山县加方乡民治村第一书记

  韦 佳 马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

  刘 曦 挂任隆安县城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良安村脱贫攻坚工作

  陆春燕 武鸣区双桥镇平陆村驻村工作队员

  3.奉献类(4名)

  黄 雄 广西金陵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炳珠 邕宁区创丰合作社负责人

  苏秀清 广西金福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应红 云里莲海小龙虾养殖基地总经理

  4.创新类(4名)

  杨远澄 广西山水牛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韦俊克 广西布洛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明 广西金诚双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 伟 横县峦城镇方村村委第一书记

  对上述拟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9年3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5663449。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