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陈贻泽 董文锋 魏恒)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鹿心社,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广西代表团副团长陈武参加审议并发言。广西代表团副团长孙大伟主持全体会议。
鹿心社代表说,我完全赞成外商投资法草案。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吸收了改革开放40年来引进外资的成功经验做法,确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下我国新型外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为推动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对于向世界表明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历史大势的立场,宣示我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主张,具有重要的标志性作用和意义。广西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吸引、保护、管理外商投资,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汇聚力量、提供支撑。
陈武代表说,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对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定的创新和完善,体现了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全赞成。广西要认真学习、宣传好外商投资法草案,抓好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营商环境的优化更有力有效地吸引外资。各级政府要守信践诺、做好服务,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外商投资管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增强外商到广西投资的信心。建议进一步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卢献匾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也为地方立法树立学习榜样和标杆,完全赞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外商投资法立法过程,为推动制定这部基础性法律贡献了智慧力量。我们要认真做好外商投资法实施工作,确保法律实效,推动对外开放。建议尽快制定配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周红波、秦春成、农融、谭斌、罗艳、莫小峰、揣小勇、邓大玉、陈保善、林文雄、黄超、易捷、冯海燕、黄利婷、翟京宋、雷洪、吴刚等代表先后发言,一致表示完全赞成外商投资法草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以广西代表团名义提出的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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