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宾阳县多渠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2019-03-04 15:32:04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宾阳县多渠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宾阳县王灵镇三泽村“双高”糖料蔗获丰收。

  本报记者蒋文景 摄

  2018年以来,宾阳县聚焦精准脱贫工作,下足“绣花”功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力打好脱贫攻坚特色产业、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三场硬仗”。

  ●统筹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2018年,宾阳县出台《宾阳县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选定了“5+2”扶贫主导产业,指导各贫困村结合自身实际,遴选“3+1”特色产业。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推进产业发展,去年以来该县开展5次验收工作,共拨付2035.21万元奖补资金,发动7152户27714人发展产业。目前,全县“5+2”特色产业覆盖率已达87.86%。此外,宾阳县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城乡林业绿色发展,抓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投资26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宾州镇南山生态旅游区前期建设工作。

  为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促进贫困户增产增收,宾阳县建设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18个,标准化特色种植业示范基地50个,积极引导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等企业参与扶贫工作,重点扶持宾阳县五丰大米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大米加工重点企业,做优做强“黎雪”“新禾”“古辣”等一批大米名优品牌。

  ●贫困村均有集体经济收入

  为充分利用扶持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宾阳县制定和印发了《宾阳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各镇、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挖掘特色资源,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经过持续不断努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县233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了村民合作社,141个村(社区)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其中,48个贫困村全部有集体经济收入,均达3万元以上,总收入达290多万元。

  该县还出台了《宾阳县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开工建设了25个2018年南宁市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项目,截至目前,19个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其他项目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脱贫攻坚的牛鼻子,宾阳县以补齐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为目标,大力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脱贫攻坚打下坚定基础。

  去年,宾阳县全县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34.11万元,统筹各部门各行业资金7696.5万元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其中,实施贫困村通屯道路硬化项目121条151.15公里、24座桥涵114延米,道路修缮项目18条,受益群众26691户126839人。2018年,实施74个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惠及27015户,已实现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接通生活用电,48个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大力实施改厨改厕工程,强化农村环卫设施和厨房改造建设,投入资金2740万元,实施改厨和改厕工程共计26000户,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全县48个贫困村均有办公场所、宣传栏,行政村委所在地或行政村中心学校全部通有线网络宽带,实现全部自然村电网全覆盖、广播电视全覆盖。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