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现就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深刻把握关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让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真抓实干。
深刻把握关于“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深刻把握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贯穿到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确保脱贫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深刻把握关于“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扶贫大格局”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动员全党全社会参与是脱贫攻坚的重大方针,坚持全党动员,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系完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团结奋进、攻坚克难,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汇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强化“三保障”,打好“五场硬仗”,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着力提升扶贫干部脱贫攻坚实战本领,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党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统领脱贫攻坚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发挥全区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根基。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认清形势
广西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大力实施“八个一批”、扎实开展“十大行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2012-2017年,全区减少贫困人口70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未来三年,是决战绝对贫困、决胜全面小康的冲刺阶段。目前,全区还有26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3001个贫困村和43个贫困县未脱贫摘帽,特别是还有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同时,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全区上下必须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尽锐出战、精准施策,集中力量攻克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四)任务目标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现行标准下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全部摘帽。其中,2018年脱贫115万人,摘帽贫困村1450个,摘帽贫困县14个;2019年脱贫100万人,摘帽贫困村1150个,摘帽贫困县20个;2020年脱贫52万人,摘帽贫困村401个,摘帽贫困县9个。
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贫困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主要有:确保产业覆盖具备条件的所有贫困户,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通光纤或4G网络、手机通信信号全覆盖,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一)大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着力补齐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加快推进交通建设攻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施通硬化路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解决电压不达标、架构不合理、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村网络全覆盖。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二)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实施健康扶贫行动,重点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综合防治,对艾滋病基础体检费用等给予财政补贴。加强禁毒脱贫工作,分级分类落实禁毒脱贫举措。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全面落实边民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大力实施守边固边工程,改善沿边乡村交通、饮水、通信、屯内道路照明等条件,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
(三)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对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新增涉农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重大投资项目要优先安排,新增金融资金要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要优先布局。按照自治区和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深度贫困县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资金配套,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将深度贫困县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统一下调20%,保险金额提高25%,同时免除农户自缴保费和县级财政补贴。全区379个已纳入深度贫困村管理的非贫困村按贫困村政策进行扶持、管理和退出。
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需要,攻坚期内每年单列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少于800亩。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做到应保尽保。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可按规定申请先行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立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
(四)统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工作力量
实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定点联系深度贫困县、乡镇、村制度,深度贫困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深度贫困县开展定点扶贫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责,落实定点帮扶工作责任。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广东省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撬动更多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进入深度贫困地区。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将跟踪监测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题工作会议。深度贫困县党委书记每年向自治区党委作脱贫攻坚专项述职。
四、强化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
(一)深入推进教育脱贫
大力实施控辍保学攻坚。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上学路途较远的地区新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通过司法介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对贫困学生实施“一人一案”电子学籍和台账化精准控辍,坚决降低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读尽读”。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8年不低于93%、2019年不低于94%、2020年不低于95%。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达到95%以上。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科学工作室、科学活动室等科学(科技)教育设施建设。
加大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方式,补足配齐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加大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培养,重点充实到偏远乡村学校。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边远乡村、薄弱学校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对口帮扶工作,国培计划、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全区各地可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推动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确保乡村教师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
健全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贫困户子女“雨露计划”补助,优先支持贫困户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加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
(二)着力实施健康扶贫
实施贫困地区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加大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强化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托底保障,按政策规定将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行贫困户、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财政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精准支付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和费用管控的基础上,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后的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实现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全区范围内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加快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强化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组建责权利统一的医联体。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级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订单定向本科、高职(专科)、中职医学生培养计划,经培养培训合格后,补充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确保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每个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鼓励实行县招县管乡用,落实“托低不限高”政策,保障人员、运行经费投入到位。
全面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开展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防治专项行动,推进地中海贫血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治,实施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重点传染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农村危房改造要注意重建与修缮相结合,合理控制住房面积,符合基本入住条件,达到基本安全要求。要与建筑风貌、改厕改厨和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做好人畜分离,确保清洁卫生。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未达标的,市县要自行组织整治,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健全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制度。
五、全力打好脱贫攻坚“五场硬仗”
(一)全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
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大且效益明显的各类产业。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特别是党政干部着眼长远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引导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支持贫困地区调整种植结构,做大做优做强扶贫产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主导特色产业。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体系,实现产业扶贫对贫困户全覆盖(贫困户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或劳动力全部外出务工且不在当地生产生活的除外)。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加快建设贫困地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鼓励贫困村建立扶贫产业示范点(基地)。
加快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打造特色农产品出村、出县、出广西的快速通道。瞄准产销对接关键环节,整合供应链、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地区乡镇农贸市场、特色商品市场、特色商业街等建设给予倾斜支持。注册推行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加大集体商标注册、使用、保护力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食堂。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到2020年,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所有贫困县、40%以上的贫困村建有电商扶贫网店、80%以上的贫困村建有电商扶贫站点。支持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每个贫困县至少与1家快递物流企业开展电商扶贫合作、建设1个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培育发展5家本地传统企业开展电商扶贫。落实支持品牌农业的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实施奖补。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全覆盖。贫困地区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要把落实扶贫带贫机制作为重要条件,符合条件的优先评审并给予重点支持。结合干部结对帮扶机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建立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全区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优先保障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的贫困户受益。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在贫困地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品牌创建工程。
积极推进边贸扶贫,对带动边境贫困群众脱贫效果好的边民互助合作组织,在贷款贴息、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进入陆地边境县合法经营的新设加工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二)全力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
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把深度贫困地区、石漠化片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区等作为整屯(自然村)搬迁重点,确保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强化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通过就地发展产业、开发就业岗位、岗前技能培训、就地或向外转移就业等方式,确保每户搬迁户至少有1个增收渠道,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等产业的,要逐户落实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强化搬迁户在迁出地耕地林地的管理利用,在自愿前提下,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搬迁户耕地林地流转给企业或合作社、村集体统一经营,流转收益归搬迁户所有,搬迁户继续享受既有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确保搬迁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搬迁安置点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因地制宜在安置点组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派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探索试行楼长制,明确联系干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点,建立健全社区行政管理机制、物业管理机制、民情监测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
(三)全力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硬仗
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激活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贫困村开发利用村集体资源,盘活村集体闲置设施,用好村级建设用地和留用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实体。鼓励强村与弱村结对发展,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开展股份合作,与农村致富能人联合创办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企业。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探索流转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后闲置的房屋、耕地林地,兴办集体创收项目。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制度,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
(四)全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仗
加强交通扶贫。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非贫困村中有贫困人口的及贫困村20户(含)以上自然屯通硬化路、10-20户(不含)自然屯(整屯搬迁的除外)通砂石路。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完善贫困地区国道、省道公路网络,推进低等级普通国省道提级改造,提高贫困地区干线公路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和危桥改造。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县级公路客运站改造,实现所有贫困县建有二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2020年底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航道整治,提升区内主要干流、支流航道通航能力。加快贫困地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建设。
加强水利扶贫。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83%以上,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区域防洪体系。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大力开展大石山区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加快大石山区水源稳定、水量充足、水质安全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建设和管护责任,开展净水设施改造、消毒设备配套,确保大石山区安全饮水供应。
加强电力扶贫。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电网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力度,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网投资,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贫困户100%通生活用电,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大力实施网络脱贫攻坚。推进“宽带广西”战略,深入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全面完成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实现贫困村通光纤,全区50%以上自然村实现光纤网络覆盖,其中50 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全覆盖,农村5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速率达到100Mbps以上,每个贫困村平均设2个以上4G基站。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降低农村用户宽带接入资费。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构建“广电云”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开通数字广西传输信号。创新和完善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供给,着力打造“智慧乡村”。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巩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成果,打造“幸福乡村”。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完善村屯保洁员制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以民建公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的方式,加快推进村屯内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建立村屯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长效机制。
(五)全力打好粤桂扶贫协作硬仗
落实高层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定期互访。加强粤桂扶贫协作省(区)、市、县、部门对接机制,重点深化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协作,深化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并向贫困村延伸。优化结对协作关系,实化细化结对帮扶措施。鼓励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广东企业精准结对帮扶。加大产销对接力度,通过共建产业基地、培育品牌、拓宽销售渠道,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打开市场。促成广东教育、医疗等机构与贫困地区结对,帮扶贫困地区提高教育管理、医疗卫生水平。争取广东加大对我区贫困地区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到广东挂职。争取广东更多资金帮扶,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贫困群众急需的民生实事。将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范围。
六、大力开展脱贫攻坚“五大专项行动”
(一)大力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
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建设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到2020年,全区贫困村建设有扶贫车间2000个以上,力争每个贫困村建有1个扶贫车间。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53万人以上。
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向贫困人口提供新增公益岗位2万个。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提升“八桂月嫂”“金绣球”家政等劳务品牌。
着力推进技能培训促进脱贫,统筹整合培训资源,组织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到2020年,全区统筹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40万人次以上。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五级全覆盖。
(二)大力开展生态扶贫专项行动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每年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3万个以上,组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100家以上,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天然林、集体公益林统一管护机制,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松、杉、竹等速丰林。引导贫困户以林地出租、入股、参加营造林等形式参与国家储备林规模化经营。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实施生态搬迁。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在确保自治区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贫困户以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入股,通过股份、合作、托管、订单等模式参与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组织,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入和劳务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森林人家”和“森林养生、体验、康养”基地。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三)大力开展综合保障性扶贫专项行动
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当地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健全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三留守”人员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将生活条件已改善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退出低保范围。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户、因生产条件恶劣家庭生活困难的贫困户、无产业就业且生活困难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予倾斜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标准。贫困县脱贫摘帽认定不受当地低保覆盖面影响。
注重灾害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贫困人口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可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四)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专项行动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补助范围,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三级、四级残疾的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深入实施“福康工程”,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80%以上。对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条件的,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大对薄弱特教学校的投入支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五)大力开展扶贫扶志专项行动
着力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增强贫困户脱贫意愿,培养自力更生脱贫致富意识,破除“等靠要”思想。推广以劳动换积分、以积分换物资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树立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典型和模范,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发挥脱贫先进典型人物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脱贫光荣的浓厚氛围。鼓励通过产业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开展脱贫户、贫困户、帮扶联系人“三方”见面活动,引导群众互动、互学、互帮、互比、互促,如期实现脱贫。坚持精准施策,防止政策养懒汉。
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完善村规民约。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作用,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弘扬孝亲敬老的清风正气,增强贫困群众的感恩意识。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乡贤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实现贫困村公共文化建设“六个一”全覆盖,实施“春雨工程”、“戏曲进乡村”、“送文艺精品下基层惠民演出”,提升贫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支持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20年全区筹集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800亿元以上。全区各级财政每年按规定比例增列专项扶贫预算,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下达资金增幅。加大对贫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投入。相关涉农专项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总额50%的比例投入贫困地区。加大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市县可在自治区下达用于脱贫攻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基础上,继续安排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扶贫相关公益性资本支出。
扶贫资金优先保障贫困村资金需求,统筹支持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扶贫工作。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二)加大扶贫项目支持
把扶贫项目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关键支撑,切实解决脱贫攻坚项目准备不充分、项目推进慢、资金闲置等突出问题。抓紧完善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有进有出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环评等前期工作。建立项目信息调度机制,利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项目计划、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及完成期限进行动态监测和督促检查,实现项目精准化管理与考核。
加强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范围和管理环节“两个全覆盖”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及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和抽查,强化绩效责任约束和评价结果运用。
(三)加大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扶贫再贷款运用模式,确保全区60亿元扶贫再贷款限额循环使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投放政策性贷款700亿元以上、商业性贷款300亿元以上。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6亿元)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等。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县域网点布局,积极向贫困地区延伸业务,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和有条件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
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和适合深度贫困地区的保险产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推动“一市一特色”农业保险扶贫试点,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率,实现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愿保尽保”。
支持全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扶贫公益基金。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和培育企业上市(挂牌)。支持贫困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并购贫困地区企业。对实现上市(挂牌)的我区贫困地区企业、迁至我区贫困地区的区外上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用好土地整治等政策,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开发。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批。对急需开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边报。
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攻坚期内,每年单列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少于600亩、单列每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少于200亩。单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调剂使用。根据国家部署按规定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贫困地区新增耕地指标占补平衡后节余部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流转使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根据国家部署按规定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对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五)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人才招聘、岗位管理、职称评定、待遇保障、培养使用等方面实施特殊灵活政策,引进一批紧缺人才,培养一批本土实用人才,援助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遴选国家“三区”人才科技人员,用好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中央来桂博士服务团等,组织专家下乡开展智力扶贫。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贫困地区县乡公务员和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实施“青苗人才”工程,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工作。
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开展科技精准帮扶。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组织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科技服务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培训。实施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培训活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六)加大数据信息支持
加快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广西电子政务云,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2013年以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加强脱贫攻坚业务数据的结果分析和运用。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加强村级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七)加强后续政策扶持
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不变。脱贫户、退出户在扶贫产业奖补、雨露计划补助、教育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方面实行差异化补助直至脱贫攻坚期结束。
八、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村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帮扶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要与定点扶贫村脱贫成效挂钩。自治区、市、县实现定点扶贫成效考核全覆盖。定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每年对定点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自治区领导要加强对联系的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各帮扶单位要把定点扶贫村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贫困县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工作汇报对接,充分利用中央单位多样化帮扶资源推动脱贫攻坚。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对贫困村(包括379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二)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
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千企扶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对参与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和激励。切实落实各类企业参与扶贫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广西光彩事业行”活动。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广西统一战线参与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巾帼建功新时代志愿服务暖人心”和“儿童之家”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农村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职工、企业家、成功人士等各方力量支持家乡脱贫攻坚。完善全区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四)支持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鼓励支持驻桂部队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支持驻桂部队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开展结对助学活动。支持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结对助医。支持驻桂部队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支持驻桂部队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成为脱贫致富带头人。
九、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切实解决识别和退出不精准问题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与退出质量。严格标准程序,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配合国家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脱贫摘帽计划安排,逐级细化计划任务。做好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强化脱贫摘帽核验人员责任,构建“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贫困退出责任倒查机制,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退出质量。配合国家开展贫困县退出抽查。
(二)切实解决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全区各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管责任,完善项目资金进度监测和通报约谈机制。统筹整合各级财政监督力量,实施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清理排查,优化资金拨付程序,解决资金闲置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监管优势,压实监督责任。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扶贫资金审计,扩大资金审计范围,支持和鼓励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审计力量,实现对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审计全覆盖。对深度贫困地区、重点群体政策落实、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审计或专项审计。
(三)切实解决扶贫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落实督查、通报、协调三项制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强化问责追责,狠抓反面典型,以常态化问责倒逼担当尽责。依纪依规依法坚决查处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
(四)切实解决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不到位问题
坚持开展扶贫领域巡视巡察,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严肃整治扶贫领域搞变通、打折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实现对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巡视巡察全覆盖。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用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支持群众揭露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发现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改进通报曝光方式,通过媒体、制作警示教育片、村民大会等形式,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真正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格落实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公告公示制度,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自治区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制度安排、健全政策体系、分解目标任务、分配下达资金、调配人力资源、加强督查指导等工作。市级重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所辖县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县级突出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乡村重在执行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政策、实施项目计划,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地各部门要实化细化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强化党政正职负总责。各级要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自治区和市级党委、政府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扶贫任务的县级党委和政府每月不少于1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3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自治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且每年走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不少于40户、带队到基层专题调研脱贫攻坚不少于4次。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每年贫困县党委书记走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200户以上,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党委书记走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100户以上。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遍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
(二)压实行业部门和帮扶干部扶贫责任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自治区党委报告本单位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攻坚期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自治区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扎实抓好各自领域的扶贫工作。每年各行业部门资金、项目安排要向当年计划脱贫摘帽县倾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扶贫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行业部门扶贫成效在年终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建立行业部门脱贫攻坚问责机制,在扶贫考核督查评估中,对影响扶贫考核成绩的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帮扶干部要围绕贫困户脱贫需求,宣传落实扶贫政策,帮助和指导生产,引导参加各类培训,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认真核查、准确掌握贫困户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及时登记反馈更新相关信息。指导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教育扶持补助,跟踪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贫困家庭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
(三)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自治区脱贫攻坚“五场硬仗”等重点工作,完善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办法,对超出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结合年底集中考核情况与平时掌握情况,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评价、行业部门扶贫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改进约谈方式,变定期约谈为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改进督促检查方法,以抽查暗访为主,减少督促检查频次,自治区对市、县及以下综合督查每年不超过2次。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监督作用,监督结果纳入扶贫成效考核。强化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查验收,对当年退出县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未经自治区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
配合国家做好2020年至2021年年初的脱贫摘帽县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2013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全面了解脱贫实现情况。各地要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加强贫困地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贫困地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坚决整顿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屯级党支部、流动党支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选好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对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坚决撤换。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也可从先进村的优秀党员干部、党员能人中选拔。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后备人才引进培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2-3名后备干部。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党员创业致富能力培养,深化农村党员“积分管理”,推行“红色信贷”,设立帮扶资金,解决贫困党员创业资金筹措难等问题。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推广“一组两会”等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派强用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实施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法”,加强对新一轮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管理,推动力量向一线倾斜、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成效在一线体现、形象在一线树立,切实解决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问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原则上保持稳定。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不称职、不尽责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保持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贫困县所辖乡镇党政正职稳定,如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的“四种情形”,并按规定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或备案。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稳定贫困地区乡镇干部队伍。
实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贫困村干部要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要以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为重点,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对行业部门干部的培训,要以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为重点,结合行业部门实际,提升研究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干部的培训,要以提高实战能力为重点,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脱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本领。找准脱贫攻坚重点难点热点,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攻坚期内,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乡镇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注重从贫困地区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适时按规定评选表彰脱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贫困地区乡镇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最高限额确定。落实好脱贫攻坚一线县乡干部的津补贴、周转房和差别化的绩效奖励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对给予免责的,个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不受影响;对给予减责的,酌情减轻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区各类媒体要聚焦脱贫攻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广西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文艺演出及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和形式,利用“扶贫日”等活动,推出专题新闻报道、开展集中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脱贫攻坚。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组织各级媒体记者、文艺工作者、理论专家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新闻报道、优秀文艺作品、微电影、电视专题片、理论文章,加强扶贫公益广告宣传,做好宣传舆论引导,鼓舞士气、凝聚力量。
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推选工作,组织好全区脱贫攻坚先进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每年组织报告团巡回宣讲,讲好广西脱贫攻坚故事。加强减贫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老挝部分),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力量。适时对我区脱贫攻坚精神进行总结。
(七)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加强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合理运用农业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降低扶贫产业风险。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做好后续扶持和管理,防范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不住”的风险。
防范扶贫信贷风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设区市、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查处扶贫信贷案件,提高风险处置司法效率,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扶贫领域融资,防止全区各地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各地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防范涉贫舆情风险,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做好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工作,防止不良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八)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攻坚期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脱贫攻坚是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助力。要把贫困地区作为未来三年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相关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乡村振兴有关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兼顾解决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发展问题,瞄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脱贫攻坚打好乡村振兴基础,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开展2020年后减贫战略的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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