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黄菁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领域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广告、预付款等形式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原告或适格原告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可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通报。
《通知》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案件信息通报、案件专业咨询协助、联合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共同推进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证据收集、固定、涉案食品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方面,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专业咨询协助。
据了解,广西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将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益诉讼制度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监督主体从执法部门向社会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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