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余锋 通讯员/昌苗苗)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我区新增一批自治区级生态县和乡镇。通过推进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区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色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效果显现,较好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019年,我区还将产生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市。
12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通告,授予马山县、柳城县、鹿寨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荔浦市、苍梧县、东兴市、贵港市港北区、凌云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16个县(市、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县”称号,授予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等88个乡镇“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
据介绍,2005年,自治区党委作出建设生态广西的重大决策,相继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年)》,全区各级政府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自2010年以来,我区的自治区级生态县(市、区)、乡镇、村已分别达25个、457个和27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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