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明12月19日电“做什么由群众来商量,怎么做由群众来决定,做得怎么样由群众来评判,这是我们解决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中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新举措。”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委书记刘勇介绍说。宁明县这一举措主要就是推行将权力下放到村屯,让村民当家作主,通过民主决定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村决策、乡统筹、县审批”工作模式,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与点赞。
宁明县城中镇松林村那劳屯的村民刘艳华对此感受最深。她清楚记得,以前自己家门口的道路遇雨泥泞,鞋子裤子易脏。经过那劳屯党支部和村民小组会议商讨决定,他们屯把今年县里拨付的12万元扶贫资金用来硬化户户通道路,解决了全屯村民拖而未决的出行难问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感觉自己就像业主一样,大家参与投工投劳的热情空前高涨,今后的扶贫资金将再依次由村民讨论决定用来安装路灯、建设篮球场和文化室。”刘艳华面带笑容地说。
“现在,松林村村屯实施的项目都由村民提议,做什么项目,怎么做村民说了算,政府也尊重我们的意愿和决定。”城中镇松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建全对此感到满意。
今年以来,宁明县针对群众反映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资金滞留等问题,在村级组织建设中全面推行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村决策、乡统筹、县审批”工作模式,确保400万以下扶贫项目下放到村委会实施,取得了高质量、高效益,全面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该县通过“五议两公示”(即屯级党支部提议、村民小组会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依法决议项目计划,前期公示项目计划、后期公示项目中标结果)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村民根据本村屯的实际,民主决定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解决村里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宁明县北江乡党委书记周燕玲认为,“村决策、乡统筹、县审批”这种方式,让每个村屯都有了一定的决定权,既让村干部在组织议事中了解群众,在实施项目中服务群众,也可以让群众在项目评议中发表意见,在监督管理中评议干部,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村民感觉自己当家做主了,参与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将主动为村屯建设出谋划策、出工出力。
宁明县还将部分上级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的各项资金等,实行扶贫项目由村委会作为业主实施并在乡级报账管理,以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防范扶贫项目资金滞留,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实行‘村决策、乡统筹、县审批’工作模式,目的是将扶贫项目下放到村一级,把决定权交给群众,赋予群众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从中得到获得感和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宁明县扶贫办主任李文说。
截至目前,宁明县第一批“村决策、乡统筹、县审批”基础设施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372.5万元,共实施了村屯巷道硬化、排水排污、连心便道、引水入户、路灯、垃圾处理等一批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覆盖全县162个村(社区),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庞革平、周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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