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唐颖倩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唐颖倩):12月18日,《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防城港市举行,发布会通报了《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以及施行时间。
《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由防城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准入、运营秩序、运营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条例》将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都纳入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强调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所需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提倡新技术的推广利用。同时,规定了公交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线网优化、站点站牌设置、公交专用道建设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侧重于对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乘客违反本《条例》规定而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部分行为也设定了罚则,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据悉,《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广西设区市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防城港市加强和改进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制保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