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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2018-11-02 17:52:40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再实施,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其他形式变相实施。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的这11项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包括有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以及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其中,对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项目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二是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三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取消船舶进出渔港签证项目后,将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二是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取消地方初审的项目有两项,一是取消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改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二是取消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改由农业农村部直接受理审批

  在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项目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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