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2018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及木制品展11月16在南宁举办

2018-11-01 17:27:59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人民网南宁11月1日电 (王勇)2018东博会系列专业展年终盛会——2018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及木制品展(以下简称林木展)将于11月16—19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东博会热度不减,商机贯穿全年!

  此次林木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主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联合承办。今年,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首次作为支持单位,充分利用自身平台,协助林木展在越南的招商招展工作。展会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共办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中国各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收集与东盟地区的林业合作需求,完善中国—东盟林业合作平台的建设。并围绕中国—东盟“3+X”合作框架,通过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业装备、林业先进技术、林下经济产品、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链展示,推动双方林业各领域合作交流。

  本次林木展突出“绿色、创新、合作”主题,涵盖林业上下产业链。林木展展览面积30000平方米,将设林业装备、人造板及木结构、红木家具及红木工艺品、家具及木竹根雕工艺品、花卉苗木、林下经济产品、森林旅游、林业经济发展及合作等展区,涵盖了中国与东盟林业的全产业链。

  林木展将集中展示中国与东盟各国互补性强,符合双方市场需求的特色精质商品、优质项目和先进技术。既有竹木工机械、园林机械、采运机械、家具加工机械等专业装备;又有家用、投资、观赏功能兼具的人造板、木门、木地板、木楼梯、木栈道、木结构房屋,红木家具、红木工艺品,实木家具、板材家具、木竹家居用品、根雕艺术品,林木种苗、观赏花卉、仿生花卉、经济用途花卉、珍稀濒危花卉、花卉苗木产品、园艺资材、园林设计等;备受消费者欢迎的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药、林草、林菜,以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湿地公园、森林旅游产品、规划设计,林业先进技术、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等也将继续亮相。还将设置广西林业形象馆、集中展示广西林业发展成果。

  为促进中国与东盟、广西与东盟及中国其他省市的林业交流合作,推动区域林业合作机制的建立,林木展将举办系列专业论坛。如第八届中国(南宁)林产品国际贸易论坛、2018中国—东盟林木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中国(贵港)木材加工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通过高层论坛和务实的产业对接促进活动凝聚共识,促成中国—东盟林业合作机制在官方高层和企业层面建立完善,启动更多的交流合作项目。同时,为企业把握最新行业发展方向和商机提供平台。

  林木展还将举办多场针对性强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促进林业项目和技术的交流合作,务实提高经贸实效。由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越南驻南宁总领事馆、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共同主办的投资东盟介绍会(越南专场),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陈青南副部长将首次率团出席。举办中国—东盟林业装备采购对接会。

  此外,会期还将举办2018第九届中国—东盟木文化活动暨匠心手作体验馆,如创意小木质器物制作与体验、毛笔制作与体验、筷子制作与体验等,让社会大众进一步了解木制手工文化,在手工制作体验中培养专心专注的匠心精神。

  目前,林木展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越南、老挝、缅甸、印尼等东盟林业资源发达国家企业踊跃报名参展。林木展将继续邀请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等林业资源发达的东盟国家林业官员、专业协会、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出席,与参展参会企业共话合作。

  林木展是东博会旗下最大规模的专业展,已成功举办8届,是国内同类展会中东盟参展比例最高的专业展,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林业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