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文彩云)“城市道路挖掘,必须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避免出现同一道路反复开挖。“10月24日,南宁市民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近期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修订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据统计,仅半个月时间,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就达数百条。
根据调查,市民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道路反复开挖、占用道路反复围挡、没有按照施工的期限严格执行等几方面。据介绍,《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已经过去15年,期间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用。本次修订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增加了有关挖掘城市道路的规范要求,还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尤其是占道施工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将会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规划、惩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修订,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形同“马路拉链”的问题,立法草案的名称也由现行的《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修改为《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办法(草案)》明确了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如,的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报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敷设计划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维修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此外,还明确“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应当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的有关规定。“有些道路一年挖好几次,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这一规定“秒赞”,但一些业务部门却认为可操作性较低。“现在不少施工单位是半年计划或者是临时计划的,而且计划也在进行不断更新,如果按照此规定来框定的话,想必很多临时施工是没办法执行的。”该市管理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建议应斟酌考虑。
“占道围挡后又迟迟不施工,施工完了又不及时拆围挡,如何才能真正做到还路于民?”一些市民提出,现在不少施工单位根本不在乎罚款,如果处罚力度不够的话,不能达到教育与惩戒的立法目的,建议结合当前南宁市的诚信制度建设,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纳入失信惩戒,增加违法的成本。
占道不施工今后或将被严惩。《办法(草案)》明确,尚未开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设置围挡。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将暂时停止施工的原因向社会公示;暂时停止施工连续超过10天的,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暂时恢复交通。据了解,这次修订,《办法(草案)》限定了施工时间的范围,规定除了轨道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等特殊工程,每个挖掘点的工作面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延期占用的行为,《办法(草案)》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挖掘城市道路的,准予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办法(草案)》规定,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工程应当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为提高道路反复开挖的施工门槛,另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不仅要报请南宁市政府批准,且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当缴纳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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